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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700吨寡壁/单壁碳纳米管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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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将“贵州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700吨寡壁/单壁碳纳米管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700吨寡壁/单壁碳纳米管项目(一期)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洞口山980地块,总投资82000万元建设年产4700吨寡壁/单壁碳纳米管项目,分别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700吨寡壁碳纳米管流化床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2000吨寡壁碳纳米管流化床生产线以及碳纳米管酸洗提纯生产线,三期建设年产1800吨寡壁碳纳米管流化床生产线、年产200吨单壁管碳纳米管生产线以及碳纳米管高温提纯生产线。因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因素,目前仅先建设一期项目,故本次仅对一期项目,即年产700吨寡壁碳纳米管流化床生产线进行评价,后续二三期项目另行评价。

本项目为年产4700吨寡壁/单壁碳纳米管项目的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年产700吨寡壁碳纳米管流化床生产线。一期建设内容包括:门卫室、综合楼、控制楼、变配电房、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空压纯水及循环水站、废气处理装置、液氮氩气站、乙烯罐组、埋地丙烯罐组、压缩机棚、装卸鹤管、埋地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地下消防水池、管廊。

本项目主要建设有部分地埋式储罐区、地埋式初期雨水池,会有少部分土地开挖及场平工作。项目施工期为12个月,施工人员均为周边村镇居民,施工期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

本项目拟于2025年开始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

三、项目环境影响简述及防治措施分析

1、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工程施工期12个月,高峰期施工人员20人,项目不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其产生的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取施工人员生活用水40L/人·天计,则施工期产生的生活用水量预计约为0.8m³/d(292m³/施工期)。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5%计,预计约0.68m³/d(248.2m³/施工期),其主要含COD350mg/L、BOD5 200mg/L、SS 200mg/L、NH3-N 30mg/L等污染因子。经周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小寨坝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基础施工时产生的土层积水和基坑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这些废水主要具有浊度高、悬浮物浓度高等特点。若废水不经处理进入地表水,不但会引起水体污染,还可造成河道和水体堵塞。预计废水产生量约2m³/d(24m³/施工期),废水特点是SS含量较高,一般可达2000mg/L,施工废水修建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

施工期空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土石方开挖、土地平整、弃土、建材装卸、车辆行驶等作业。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扬尘,由于产生扬尘属间歇排放且源强较低,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现场附近。据有关资料,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车辆行驶,约占扬尘总量的60%,影响范围一般在100m内。施工期应按照《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执行。

机械废气:

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和运输车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包括CO、SO2、NOX等。这些废气产生量较少,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不会再影响周边人群。

装修废气:

施工期管理房室内装修阶段使用的人造板、油漆等会产生少量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这类污染物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为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通过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油漆、涂料和环保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同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可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SO2、NOX、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外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设备噪声会对区域内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经合理规划、降低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废弃渣土、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废油漆桶,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渣土全部回用厂区回填、建设等,不外排;一般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及装修过程中废弃的包装材料、包装桶等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漆桶由施工单位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营运期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在厂区内铺设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确保雨水和污水分别通过不同的管道收集排放。雨水管道先收集前15分钟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347m³),后续雨水经厂区管沟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然后向北径流最终进入岩上小溪;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小寨坝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区工业废水收集管道排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原辅料、产品均堆存于厂房内,不涉及淋滤水。

(2)本项目主要年产700吨碳纳米管,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催化剂生产车间废气、碳纳米管生产车间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等。

投料、包装废气:本项目均为人工投料至封闭设备,投料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产生时间较短,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包装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产生时间较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球磨筛分、粉碎废气:球磨筛分废气主要来源于共沉淀法制备催化剂过程,粉碎废气主要来源于溶胶凝胶法制备催化剂过程,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废气处理设施(TA003)处理达标后经27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设计风量约为10000m³/h

粉碎除磁废气:本项目在碳纳米管生产车间,流化床碳沉积后物料进入粉碎除磁设备进行处理,气流粉碎除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以颗粒物计),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废气处理设施(TA004)处理达标后经27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设计风量约为10000m³/h。

共沉淀法制备催化剂煅烧废气:本项目煅烧废气产污环节主要在共沉淀法制备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煅烧工序。烧采用电加热,煅烧温度约为400℃,此过程硝酸铵及硝酸钠高温煅烧下生成氮氧化物(以NO2计)及氨气,根据反应方程式,氮氧化物产生量为3.13t/a,氨气产生量为1.16t/a。本项目设计在煅烧炉工序设置一套“碱液喷淋+水洗”废气处理装置(TA001)(氮氧化物处理效率为80%,氨气处理效率为90%)处理达标后经27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设计风量约为10000m³/h。

溶胶凝胶法制备催化剂烘干废气:本项目焙烧废气产污环节主要来源于溶胶凝胶法制备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隧道炉烘干工序。根据工艺反应,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及水蒸气。根据工艺流程、反应方程式、物料平衡,基于物质的量守恒等定律,计算出烘干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16.476t/a。

本项目设计在隧道炉工序设置一套“碱液喷淋+水洗”废气处理装置(TA002)(氮氧化物处理效率为80%)处理达标后经27m排气筒(DA002)排放。

氨水贮存区挥发废气:氨水罐在储存过程中会少量逸出氨气,但由于本项目使用氨水浓度较低,且使用密闭容器储存在车间内,氨气无组织排放极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仅进行定性评价。

尾气焚烧炉废气:本项目共有两部分废气进入焚烧炉进行处理后排放,一是丙烯/乙烯储罐呼吸废气,二是流化床碳沉积过程产生废气。

储罐大小呼吸量分别为丙烯为0.22538t/a,乙烯为0.252.55t/a,经管道收集后做燃料气送尾气焚烧炉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因本项目采用纯度为99.5%的丙烯和99.95%的乙烯,纯度高,基本无杂质,故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焚烧炉完全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碳和水,无可表征废气污染物产生。流化床碳沉积废气中二氧化碳产生量为26.22t/a,甲烷产生量为9.53t/a,乙烯产生量为69.12t/a,丙烯产生量为92.86t/a。尾气经管道收集后做燃料气送尾气焚烧炉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排放。因本项目采用纯度为99.5%的丙烯和99.95%的乙烯,纯度高,基本无杂质,故碳沉积废气中未完全反应的丙烯、乙烯以及反应生成的甲烷进焚烧炉完全燃烧后产生二氧化碳和水,无可表征废气污染物产生。

根据项目设计资料,本项目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完全燃烧,经计算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产生量为1.36kg/a,NO2产生量为19.92kg/a,颗粒物的产生量为1.36kg/a,焚烧炉尾气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排气筒设计风量为5000Nm³/h。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于厂区东侧,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时有恶臭气体(NH3、硫化氢、臭气浓度)产生,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处理无机废水,恶臭气体产生量极少,通过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极少,对环境影响小,本次评价仅进行定性分析。

(3)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方式进行处置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后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饮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反渗透膜,废气处理产生的收集粉尘、废弃滤筒,除磁过程产生的含磁杂质,原辅料拆包、产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袋,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本项目外购餐食在厂内食堂就餐,餐饮垃圾由餐食提供单位集中收集清运;离子交换树脂和反渗透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和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弃滤筒由厂家回收处置;含磁杂质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废弃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外售废旧物回收企业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委综合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送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项目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能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环评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公示时间内公众如需索取补充信息或反映对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范围:受本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主要内容:(1)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2)对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贵州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洞口山980地块

3、联系人:王春雨

4、邮箱:wangchunyu@x-carbontech.com

八、环评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

3、联系人:张群美

4、邮箱:157422390@qq.com

九、公示日期

本次公示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1:征求意见稿获取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8Lfyqf5-cyNmf6LMUN0gQ?pwd=u7ai

提取码:u7ai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获取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vchXOszo_uQwekvwmhgfA?pwd=tunn

提取码:tunn

贵州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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