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备案管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实施维修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对不具备相应环保手续和未建立环保制度的企业不予备案,严格源头管理。截至目前,已完成88家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经营企业(户)备案,其中二类维修企业2家,三类维修企业(户)86家。
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主动与具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按照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截至目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协议55份。
三是强化废气治理。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喷漆作业时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规范。要求各汽车维修企业进一步提高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视程度,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购置新型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截至目前共开展督查5次,出动检查人员17人次,检查汽车维修企业(业户)16家,发现整改问题2起。
四是强化信誉考核。对废弃物处理不到位、露天喷烤漆的环境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截至目前,已完成7家维修企业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为AA级,其余企业考核正在考核中,预计2023年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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