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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连续七年保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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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当好燃气安全“宣传员”“监督员”“裁判员”,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整治燃气市场秩序,全县城镇燃气领域连续七年保持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一是当好“宣传员”,提升用户安全意识。通过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开展入户宣传等形式,从“使用端”向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常识,努力提升用户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共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60余幅,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入户宣传300余次。

二是当好“监督员”,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燃气安全源头管控,严格监管燃气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清理超期报废钢瓶和无可追溯芯片钢瓶,从源头上防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共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260余条,清理超期报废钢瓶7600余个,清理无可追溯芯片钢瓶 15000个。

三是当好“裁判员”,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燃气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资质不具备、证照不齐全、无证经营等。截至目前,共撤销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9本,规范和整顿燃气经营站点14个,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7起,罚款19.1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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