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张某激动的说道:“感谢息烽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帮助我解决经济困难,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初,李某驾车因操作不当撞向张某推行的手推车后致张某受伤,随后,张某被送至息烽县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息烽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驾驶员李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的医疗费及相关赔偿费用,双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2025年6月张某向息烽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经审查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决定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息烽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张某承办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律服务工作者接手该案后,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为张某收集相关证据,撰写诉状,帮助张某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及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立案后,推送至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经过调解员与援助承办人员的释理说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及各项经济损失1万余元,并当场完成赔偿支付。
息烽县司法局副局长聂万耘表示:此案在援助人员的努力下,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积极为法律援助申请人主张权利,最终达成了满意的结果。切实有效地维护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使命,息烽县司法局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和守护者,积极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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