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我和丈夫属于再婚夫妻,双方各自都有一个独生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下,等到退休后我们每个月还能不能领独生子女补贴?
【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现根据2001年4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颁发《独生子女证》,并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含双胞胎、多胞胎)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符合生育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丧偶后,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不育,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凡与上述条件不符的,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奖励和优惠待遇。
现行的“申领加发5%的基本养老金”政策审核在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如若想要办理,可持现有的《独生子女证》前往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或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停止办理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后生育小孩的家庭,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奖励和优惠待遇。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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