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贵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通知》明确,特别扶助金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6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将特别扶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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