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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一商家拒开发票 被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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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会因为拒绝开具发票而遭到处罚,现在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为消费者开具相应发票。” 一位纳税人缴纳罚款后懊悔的说道。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县城某歌舞厅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县税务局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安排西山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上门调查,经核实,被投诉商家由于对发票管理办法理解不够,以为打折消费可以不开具发票,确实存在未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问题,被息烽县税务局西山分局要求该歌舞厅立即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收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上门调查的税收管理员就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向纳税人现场普法。
    据了解,今年以来,息烽县开展了促消费有奖发票活动,按季开奖,每期奖金50万元,共设623个奖项,一等奖40万元,涵盖息烽县行政区域所有行业纳税人,消费者个人向商家索取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参与开奖,目的就是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促消费助力复工复产,同时规范发票开具,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纳税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息烽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5月第一个40万元大奖的产生,激发了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县税务局通过有奖发票宣传强化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有效遏制了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提高了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规范有序、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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