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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摩托车脱保上路 肇事伤人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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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息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因事故车辆交强险脱保,在赔偿金额上产生纠纷。

2020年1月8日,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前往工地时,由于天色较暗,不慎将正在过马路的刘某撞伤,刘某伤势较为严重,需要住院治疗,只有靠怀孕8个月的儿媳照顾,蒋某也伤的不轻,简单检查后替刘某付了5000元医疗费,以家庭情况困难为由拒绝住院治疗,回家疗养。转眼九个月过去,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两家人就赔偿的事宜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提起了诉讼。

通过庭审,法官了解到,肇事的摩托车已经脱保了近两月,因此所有的赔偿需由蒋某自己买单,但蒋某家庭情况不好,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刘某家庭情况也不好,子女都在外务工,为了治疗,也负债四万余元。考虑到双方对彼此的生活及经济情况都比较了解,矛盾不是很激烈,承办法官最终决定采用“面对面”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考虑到今年疫情对大家的收入造成的影响,刘某也同意蒋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赔偿款。

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驾驶员除要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外,车辆和行人还需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1、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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