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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市貌及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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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扎实开展好“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贵阳市绿化条例》《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息烽县交通运输局、息烽县公安交警大队、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市容市貌及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文明村镇及周边

三、整治重点

(一)经营秩序。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挂、乱摆摊设点、乱贴乱涂乱画和散发小广告、不规范设置垃圾桶、私设水龙头、不按照规定设置门头招牌和夜景灯光、私设广告、广告脏污、破损、占道施工、堆放物料、占道维修、加工、洗车和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举行庆典和宣传促销等活动;利用喇叭进行宣传叫卖、噪音扰民等行为;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

(二)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乱穿乱行、逆向行驶、随意掉头、争道抢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占人行道行驶、非法营运、超限运输、超载运输、出租车拒载(甩客)等违法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斑马线、车行道、出行通道、消防通道、广场、绿地等违法停车,不入车位顺向停放及不按秩序停放行为;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隔离带等行为。

(三)市政绿化。损坏花箱、果皮箱、环卫设施、座椅、路灯、道牙、井盖、人行道砖、护栏、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行为;擅自占用绿地、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等行为,占用公共场地安装地锁行为。

(四)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行为;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行为;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行为;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运输煤炭、砂石、渣土、泥浆、垃圾、粪便等的车辆未封闭、未覆盖、抛撒、遗漏、乱倒行为;违规堆放建筑垃圾、混投混运生活垃圾行为、露天焚烧垃圾、焚烧秸秆行为;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小区绿化等私搭乱建各类棚、亭、房等建(构)筑物行为;公共场所随意躺卧、不文明养犬、张贴野广告等行为。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对整治重点的各类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

(二)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请广大市民朋友以主人翁的态度和身份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并主动监督、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87725126;

息烽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87722104;

息烽县公安交警大队举报电话:87725607;

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举报电话:87713760。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息烽县交通运输局

息烽县公安交警大队 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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