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息烽风景名胜区、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
1.息烽风景名胜区。以优化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以优化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息烽风景名胜区登记区域涉及永靖镇、小寨坝镇、温泉镇、九庄镇、西山镇、养龙司镇、流长镇、鹿窝镇、青山苗族乡;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登记区域涉及九庄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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