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息烽县委员会
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月中旬在贵阳市委党校息烽现场教学基地召开,授权县政协主席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三、列席息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
四、协商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
五、补选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
六、听取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息烽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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