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贵阳市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相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4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消防条例》《贵阳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消防条例》《贵阳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聚焦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和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检查。
(四)风险等级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5日由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每月底前予以公布,全县各抽查对象可以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抽查任务公示栏目查看。
(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抽查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或在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的指导下登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手机端查看,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龙泉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0851-88561507
附件: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序号 | 抽查事项领域(大项) | 抽查事项(小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1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应当检查单位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2 | 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十)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一)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十二)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
重点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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