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息烽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定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5日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广泛听取意见,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5月20日前书面反映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7721213(传真)。
特此公告
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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