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171200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6-25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办函〔2018〕8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息府办函〔2018〕8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低保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织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有效助力脱贫攻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8〕12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18〕103号)要求,结合息烽县实际,决定开展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及贵阳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梳理完善低保工作机制,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以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手段,打造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全面提升低保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不良风气,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机制问题。以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便捷度不够、低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为重点,纠正因机制原因造成的“错保”“漏保”等不准、不全、不细问题。

三、工作安排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4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今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8年4月至6月)

1.动员部署。县、乡镇(社区)两级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低保专项治理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2.全面排查。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一是排查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各乡镇(社区)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低保经办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涉黑涉恶人员和“村霸”非法把持农村低保申请、民主评议等村级事务的漏洞。二是排查工作作风问题。要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对低保兜底脱贫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以及排查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审核审批责任层层下放、程序异化等情况,还要重点排查将贫困发生率(2%或3%)设定为农村低保保障指标的问题,不能因贫困发生率降低就片面将低保保障面人为降低,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排查低保工作机制问题。要全面排查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县乡两级抽查)、资金发放等各个关键环节流程和机制,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压实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排查责任,确保对象排查全覆盖,压实县级民政部门抽查责任,确保对所辖乡镇抽查全覆盖,排查对象、工作环节全覆盖。要对所有乡镇(社区)、村(居)、村民小组全面排查,对所有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要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抽查、“互联网+”等方式,重点排查“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合户保”“轮流保”“抓阄保”“死亡保”“违规政策保”“违规保人不保户”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四是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家庭,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五是排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低保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排查不运用低保系统审核审批、数据更新不及时、实际发放名册与系统数据有差异、不经过信息化核对审批低保等问题。六是排查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情况。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排查未安排本级工作经费、挪用克扣专项经费等问题。

3.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所有原发现问题和排查新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逐条销号、限时整改。对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对国家、省、市、县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去年低保工作集中整治发现问题、今年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和财政部驻贵州督查专员办反馈问题、省级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务必于5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全面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务必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1.找准存在问题成因,厘清产生问题责任。对所有问题的整改都要见事见人。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要对照低保政策各项规定,对照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县乡抽查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查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厘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应承担的责任。要举一反三、由表及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问题较多的地方,查找出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查找出责任未压实、工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的根源所在,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问题性质、责任主体,正确分辨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正确区分个别案例问题和面上存在问题、个别人员责任问题和单位群体责任问题、主观原因导致问题和客观原因导致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违规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2.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惩治违纪违法问题。对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都要对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问责情形追责问责。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向县民政局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映、移交,由县民政局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乡镇(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乡镇(社区)社会事务部门要向县民政局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根据各乡镇(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局将联合县民政局纪检组开展低保领域腐败、作风和机制存在问题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治理进展滞后的地方。各乡镇(社区)要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纪检组将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予以重点监察督查。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联合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对问题比较集中、整改无实效的地方,县民政局纪检组将会同县民政局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场督导。

4.加强教育,切实改进低保工作作风。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要对照所有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深入查找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切实全面整治,运用通报曝光方式进行整治。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在适当范围对典型案例、问题严重的地方、反面典型人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态势,促进作风改进。运用警示教育方式进行整治。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增强基层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作风改进。运用帮促后进方式进行整治。采取约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会议表态发言、点名批评等方式,促进作风改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要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找准低保工作领域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健全低保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低保精准管理机制。一是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大数据综合运用为补充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机制和精准退出机制。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都必须在驻村干部(乡镇干部)组织下统一开展。收入核查要做到户户见面、户户必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达到规定要求。要按规定的抽查面和比例对保障对象进行抽查,切实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严格执行死亡人员零报告制度,防止出现“死亡保”。二是健全低保渐退机制。根据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方式或单位性质,合理设置救助缓退期,增强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意愿。三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要强化对新时代救助工作的认识,由“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诚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惩戒和限制。五是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全面提升低保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升级低保信息系统,实现入户核查数据和地理坐标手机采集、基本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公众监督举报等功能。加强低保信息系统运用,要实时更新,严格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低保发放清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六是加快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尽快实现县民政、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计、市场监管、扶贫、残联、银行等部门(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破解救助申请家庭财产和隐性收入核查难问题。

2.健全规范低保评议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低保民主评议机制,完善评议流程,做实评议工作。一要做好会前“初审”。乡镇(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要在评议前结合申请对象家庭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申请对象家庭纳入低保,以及家庭享受低保人口数量、享受类别、补助标准等资格逐一逐项提出初步意见。二要做好会上“共议”。科学规范精准甄别救助对象,在申请对象陈述家庭困难情况基础上,评议代表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及其逐项资格初步意见进行广泛民主评议,确保低保救助对象、保障类别、补助标准与困难群众的贫困程度相符合,坚决杜绝低保“做人情、搞平衡”的现象。三要做好会后“审核”,最大程度落实对象应保尽保,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乡镇(社区)对申请对象最终审核结论的重要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建立健全评议纠错机制,对家庭确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但通过评议的,应由县、乡两级联审,确定是否将其纳入低保。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开展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将低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程序,纳入人大评议、政协民主监督,纳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内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增强考核实效。充分运用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办法》所列的直接影响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10种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问责利剑治理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员会、发放低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低保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低保工作关键环节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政策和低保家庭基本信息长期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低保警示教育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以制度防范低保工作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在低保工作中,进一步压实县级政府资金投入、工作保障、监督管理等主体责任,乡级政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具体责任,民政部门汇报协调、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审批把关等业务主管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在每个乡镇(社区)配备至少2名以上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在每个村(居)委会配备至少1名救助工作协管员,夯实县乡两级在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兜底脱贫的基础,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年内各乡镇(社区)要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全面开展。

2019年至2020年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各乡镇(社区)要结合低保年度核查、社会救助交叉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等,及时全面排查整改低保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对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门调度,每年都要对低保专项治理进行全面总结,确保专项治理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各乡镇(社区)专项治理半年和年度开展情况,要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社区)、社会事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将低保专项治理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低保工作纳入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将低保专项治理纳入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整改。各乡镇(社区)要抓紧制定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明细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分别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县民政局班子成员要结合包片联系制度,切实履行好包片督导责任。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在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包片联系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所有乡镇(社区)联系全覆盖,确保对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到位。建立低保专项治理定期调度制度,从6月份起,每月调度一次,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推进措施。要将专项治理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以及社会救助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要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诿拖延、工作不力导致重大腐败或作风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舆论引导。为全面掌握各乡镇(社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省级统一制作了相关月报表。从2018年6月起,各乡镇(社区)要对照报表所列指标进行认真填报,并对辖区内当月工作推进中的经验亮点及困难作简要概述,于每月1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后一并上报市民政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低保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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