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一、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纠正“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合户保”“违规分户保”“轮流保”“抓阄保”“政策保”“老年保”等现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低保经办人员服务水平,做到对象准确、政策落实、群众满意,切实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政策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按照全国、全省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50号),省民政厅《贵州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12号),市民政局《贵阳市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筑民发〔2018〕103号),为切实做好我县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我局起草了《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了乡镇(社区)、财政、残联、扶贫等单位意见,与此同时,县民政局也反复研究,最终定稿了《息烽县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总体结构

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治理重点,第三部分工作安排,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四、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不良风气,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机制问题。以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便捷度不够、低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为重点,纠正因机制原因造成的“错保”“漏保”等不准、不全、不细问题。

五、建立机制

1.健全低保精准管理机制。一是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大数据综合运用为补充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机制和精准退出机制。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都必须在驻村干部(乡镇干部)组织下统一开展。收入核查要做到户户见面、户户必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达到规定要求。要按规定的抽查面和比例对保障对象进行抽查,切实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严格执行死亡人员零报告制度,防止出现“死亡保”。二是健全低保渐退机制。根据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方式或单位性质,合理设置救助缓退期,增强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意愿。三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要强化对新时代救助工作的认识,由“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诚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惩戒和限制。五是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全面提升低保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升级低保信息系统,实现入户核查数据和地理坐标手机采集、基本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公众监督举报等功能。加强低保信息系统运用,要实时更新,严格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低保发放清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六是加快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尽快实现与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计、工商、扶贫、残联、银行、证券等部门(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破解救助申请家庭财产和隐性收入核查难问题。

2.健全规范低保评议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低保民主评议机制,完善评议流程,做实评议工作。一要做好会前“初审”。乡(镇、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要在评议前结合申请对象家庭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申请对象家庭纳入低保,以及家庭享受低保人口数量、享受类别、补助标准等资格逐一逐项提出初步意见。二要做好会上“共议”。科学规范精准甄别救助对象,在申请对象陈述家庭困难情况基础上,评议代表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及其逐项资格初步意见进行广泛民主评议,确保低保救助对象、保障类别、补助标准与困难群众的贫困程度相符合,坚决杜绝低保“做人情、搞平衡”的现象。三要做好会后“审核”,最大程度落实对象应保尽保,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乡(镇、社区)对申请对象最终审核结论的重要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建立健全评议纠错机制,对家庭确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但通过评议的,应由县、乡两级联审,确定是否将其纳入或取消低保。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开展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将低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程序,纳入人大评议、政协民主监督,纳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内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增强考核实效。充分运用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办法》所列的直接影响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10种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问责利剑治理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乡(镇、社区)要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员会、发放低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低保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低保工作关键环节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政策和低保家庭基本信息长期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低保警示教育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以制度防范低保工作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在低保工作中,进一步压实乡(镇、社区)政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监督管理等主体责任,乡级政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具体责任,民政部门汇报协调、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审批把关等业务主管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在每个乡(镇、社区)配备至少2名以上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在每个村(居)委会配备至少1名救助工作协管员,夯实县乡两级在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兜底脱贫的基础,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年内各乡(镇、社区)要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全面开展。

文件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