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113153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发〔2018〕1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烽县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息烽县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息烽县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要求,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现结合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发挥特色,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力争在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贵州息烽循环经济装配式建筑建造产业基地以及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三)实施标准和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以及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中明确区域及相应建筑规模的新建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桥梁、管廊、轨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每年制定息烽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及实施项目等具体内容,落实责任主体,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稳步推进示范项目。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布局,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息烽县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发展。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息烽县装配式建筑规模,以贵州息烽循环经济装配式建筑建造产业基地厂房工程项目、息烽电子商务二期建设项目、息烽县利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等项目为先行推进示范项目,积极探索、不断实践,为全面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积累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经验。(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合理布局产业基地。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园区,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上下游配套产业,促进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规划选址、土地供应、企业备案及工商注册的管理工作,引导生产基地合理布局,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提高产业聚集度,提升产业层次和质量。(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投促局、县规委办、县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协助市级做好地方标准及造价定额的制定。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规委办等部门)
(五)提高装配施工水平。引导县域内建筑企业建立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和能力,重点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积极培育适应预制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产业工人队伍。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七)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并健全完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九)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县域内企业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倡导企业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水泥基材料及制品、节能门窗、玻璃幕墙等部品化建材以及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支持。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积极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并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资金。对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含省级及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资金补贴。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由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给予支持。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园区、企业、项目,按程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村镇建设项目,在全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申报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二)加大行业扶持。鼓励绿色住宅小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评选绿色住宅小区。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可凭已施工或生产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量印证资料,以及生产供应链企业的相关收付款凭证,予以报账核拨等额监管资金。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已取得土地但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若采用装配式建造并经认定核实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的,可按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予以落实。(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委办等部门)
(三)实行面积奖励。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牵头单位:县规委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四)实施税费优惠。严格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运用银行保函代替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府工程项目业主方代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方式降低企业经济负担。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排放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按比例减征环境保护税。对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装配式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按规定落实相关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按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相关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六)强化科技扶持。落实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企业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研究工作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息烽经开区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乡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息烽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装配式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二)加强管理考核。对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支持政策并进行处罚,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由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督办督查局配合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人才培养。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各类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装配式建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装配建筑认知度,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和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息烽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息烽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及工作职责
组长:卓飞(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才忠(息烽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罗绪祥(县政府办主任)
吴政权(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魏忠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中心主任)
姚文彬(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显贵(县教育局局长)
林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龙泽琴(县财政局局长)
廖与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昌鸿(县生态文明局局长)
文俊(县生态文明局常务副局长)
邹发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陶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立平(县水务局局长)
张宗玉(县商务局局长)
杨明杰(县卫计局局长)
蹇志德(县审计局局长)
蔡勇洪(县城管局局长)
杨治(县安监局局长)
黄开超(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明仙(督办督查局局长)
陈凯(县投促局局长)
吴伟(县规委办负责人)
曹树军(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剑君(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璐(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胡思华(县税务局局长)
欧宇飞(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李明山(县水投水务公司总经理)
王敬奎(永靖人民政府镇长)
左兆前(小寨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洪(温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鹏(九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明明(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福海(石硐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代敏(养龙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立朝(流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义祥(鹿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燕(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前(新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邹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讨论研究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配套政策研究、基地布局、示范建设、项目认定、督促落实、宣传培训等工作;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分解下达全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目标任务,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级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牵头单位,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及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等有关工作;(二)县发展改革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审定招标方式,在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对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新建项目,将装配式建筑涉及投资纳入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三)县规委办在土地出让时可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分别备注奖励面积,并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加强管理。同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修编中,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的相关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四)县财政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用好现有相关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五)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在土地使用合同中予以落实;(六)县生态文明局(环境保护局)按照环境保护要求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运输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八)其它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抓好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涉及项目审批单位要形成合力,对装配式生产基地、建筑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开设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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