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52219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19〕2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辖区内相关企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辖区内相关企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扎实抓好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指出的“开磷化肥公司交椅山渣场34号泉眼废水溢流”问题整改。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整改,督导开磷集团按要求完成乌江34号泉眼综合治理工作,消除乌江34号泉眼污染隐患。严格落实省政府“以渣定产”要求,2019年起实现磷石膏综合利用,且磷石膏消纳量按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为抓好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立息烽县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明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游山(县“三变”改革办副主任)
文俊(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人)
彭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成志(县财政局局长)
杨治(县应急局局长)
敖明书(县工业园区办副主任)
赵坤伦(县投促局副局长)
曹树军(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左兆前(小寨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代敏(养龙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润林(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先明(贵州开磷集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由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治理整改相关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交椅山渣场渗漏地下污水截留抽取工程
在确保已有的3口井(23号、26号、32号)按300立方米/小时抽取地下污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找污染水地下径流的力度,新增钻孔抽水能力至500—600立方米/小时。同时,在贵阳开磷化肥公司厂区新建处理能力600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反渗透膜处理技术。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督导领导:李明伟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养龙司镇人民政府、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二)实施交椅山渣场堆体水平排渗工程
在交椅山渣场磷石膏堆体初始坝下部施工水平排渗孔,预埋特制的排渗管道,排出堆体内积水,以降低磷石膏堆体的浸润线,最大限度的减少34号泉地下水径流的污水补给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督导领导:李明伟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办、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实施乌江34号泉水处理设施防洪度汛改扩建工程
组织实施乌江34号泉水处理设施防洪度汛改扩建工程,新建2×3500立方米/小时处理工程,使乌江34号泉眼设施处理能力达到10000立方米/小时,以满足现有水处理设施在乌江水库泄洪被淹,下游构皮滩水库蓄水水位过高时淹没处理设施,以及涌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小时,确保乌江34号泉眼涌出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督导领导:李明伟
责任单位: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贵州开磷集团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加强交椅山渣场磷石膏库综合管理
按照《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切实强化对现有磷石膏库的规范改造和管理,严防磷石膏渗漏带来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磷石膏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设计堆放,强化在线监测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磷石膏库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督导领导:李明伟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1.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投产达产。加快推进贵州开迪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20万吨/年高温石膏(年处理磷石膏90万吨)及配套石膏系列建材项目、贵州开莱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20万吨/年建筑石膏(年处理磷石膏60万吨)及配套石膏基砂浆50万吨/年项目。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确保绿邦众创环保新型石膏建材等项目如期投产达产。
2.突出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重点引进单线能力在30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单线能力在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石膏砌块生产线建设或者改造项目,单线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的粉刷石膏、粘接石膏等石膏干混建材生产线建设或者改造项目,单线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高强石膏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单线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及以上的建筑石膏粉生产线建设项目;采用经济适用的化学法处理磷石膏,生产其它产品(如硫酸联产水泥等)的建设项目。
3.加快推进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千企改造”工程,在经济可行、技术可靠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传统磷化工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从源头上减少磷石膏产生。开展湿法磷酸工艺技术流程再造,积极推广使用二水-半水法、半水-二水法等先进工艺,提高磷石膏整体品质。鼓励磷石膏产生企业进行磷石膏预加工,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价廉质优的原料。大力发展精细磷酸盐产品、精细磷制品和贵重伴生元素制品以及市场需求好的绿色磷化工新型产品,进一步提高磷化工产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4.加强资金支持。县级财政设立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资金1000万元,纳入市磷石膏专项资金盘子,按照市磷石膏专项资金使用相关政策措施给予企业扶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贵工贷”“贵园信贷通”等金融产品,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纳入绿色企业范畴,给予绿色金融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领导:王飞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办、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财政局、县投促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把乌江34号泉眼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和“一把手工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各项攻坚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重点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无害化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宣传促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普及和推广。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措施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工作,县委督办督查局要开展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没有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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