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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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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为扎实抓好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磷集团乌江34号泉眼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作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初步指出了“开磷化肥公司交椅山渣场34号泉眼废水溢流”问题。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也指出“贵州开磷集团磷石膏库产生的渗滤液,不仅污染息烽县高坡村的地下水,甚至还污染了16公里外乌江边上的34号泉眼,在雨量大时,大量高浓度废水直排乌江”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长江经济带相关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二、文件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三、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整改,按要求完成乌江34号泉眼综合治理工作,消除乌江34号泉眼污染隐患。严格落实省政府“以渣定产”要求,2019年起实现磷石膏销大于产,且磷石膏消纳量按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0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四、工作主要特点

通过实施交椅山渣场渗漏地下污水截留抽取工程、交椅山渣场堆体水平排渗工程、乌江34号泉水处理设施防洪度汛改扩建工程,并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加强交椅山渣场磷石膏库综合管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及关联性问题,提升息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出境断面稳步达标。方案中涉及工程性项目均依法进行审批实施。

五、工作责任主体

实施方案涉及的责任单位有贵阳市生态环境息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投促局、县金融办等,根据方案职责划分,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并完成治理工作。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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