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2243302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19〕12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息烽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息烽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把生猪稳产保供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抓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县自给率达95%。到2022年,规模化养殖率达40%,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率达50%,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
二、加大金融财政支持
(一)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积极盘活闲置畜禽圈舍等资源,提升生猪产能。2020年,对利用闲置圈舍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并在市内销售的养猪场(户),积极向上级争取每头50元的临时补助;对符合规定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新建和改扩建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择优推荐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统计,向上级申报争取农机购置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生猪保险工作。实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险保额12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800元,继续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参保率,降低养殖风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内保险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信贷担保服务。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种猪场、规模猪场以及发生过疫情和扑杀范围内的养殖场(户)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为企业申报省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开展担保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增加资金投放,提高生猪产业贷款比例,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规模猪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范围。(牵头单位: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生猪生产配套
(四)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各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依规再次对息烽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科学划定,禁养区内无规模猪场(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已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发展生猪生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优化生猪发展环境。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规模场,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办理环评手续,帮助项目尽快落地,除“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外的年出栏小于500头的生猪专业养殖户(包括农民散养),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对粪污等进行妥善处置,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藏、冷冻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实施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高交一大队、县供电局)
四、加强疫病防控体系及屠宰监管
(七)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疫病检疫监测。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严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规模猪场、种猪场和养殖大户为重点,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控及风险预警预报,做好免疫和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加强县乡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乡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严防不合格生猪进场屠宰和检疫检测不合格生猪产品上市流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供应保障机制
(十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及时研究和解决生猪生产、保供和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把生猪生产、猪肉供应作为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二)加强生产调度及市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抓好生猪生产调度,落实好生猪规模养殖场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各乡镇(社区)及时摸清辖区内现有生猪存栏、出栏及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群体猪肉供应;县直相关部门加大对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三)推进冻肉储备及替代产品供应。加快推进冻猪肉储备工作,结合市场消费情况,合理安排储备肉投放,保持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依托息烽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息烽佳兴养殖场、息烽江盛源农业有限公司等养殖企业,加强禽肉、鸡蛋、水产品等猪肉替代品生产供应工作,弥补猪肉市场供应不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六、强化责任落实
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要抓紧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为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启动价补联动机制,支持养猪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和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要组织开展排查,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限养规定,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县商务局要按照市级冻肉储备制度要求,统筹做好县级冻猪肉的储备投放,指导肉类批发、连锁零售企业主动与县外肉类经营企业搞好产销对接,拓宽货源渠道,确保不缺货、不断档;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大金融及政策支持力度;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保障县(乡)动物卫生及防疫检疫和官方兽医人员配备;县委宣传部要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生猪稳产保供的舆论氛围。
附件:息烽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专班
附件
息烽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稳定我县生猪生产,增强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特成立息烽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廖 勇(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明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忠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游 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文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田 霞(县委编办主任)
谢 洪(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显贵(县教育局局长)
彭 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舟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秦延章(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利洪(县民政局局长)
张成志(县财政局局长)
龙泽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 轮(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 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天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立平(县水务局局长)
杨永春(县商务局局长)
蔡勇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宗玉(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文 俊(市生态环境息烽分局局长)
杨明仙(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赵坤伦(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曹树军(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伟(县规委办负责人)
冯 平(人行息烽支行行长)
朱 俊(县供电局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付 凯(永靖镇人民政府镇长)
左兆前(小寨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泽友(温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 鹏(九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明明(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孟碧(石硐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志强(养龙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志强(流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毅(鹿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燕(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前(新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卢天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梅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熊治中、袁林、杨飞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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