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本实施方案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提升工作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在借鉴《贵阳市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而编制。其主要目的是稳定提升息烽县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起草依据
依据5月16日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59号)和《省委宣传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农通〔2019〕36号)、《贵阳市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应急预案》(筑府办函〔2019〕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三、主要目标
抓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县自给率达95%。到2022年,规模化养殖率达40%,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率达50%,规模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
四、主要特点
一是开展生猪保险工作。实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险保额12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800元,继续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参保率,降低养殖风险。
二是推进信贷担保服务。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种猪场、规模猪场以及发生过疫情和扑杀范围内的养殖场(户)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为企业申报省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开展担保服务。
三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各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四是加强疫病防控体系及屠宰监管。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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