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2948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2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办函〔2020〕1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息烽县促消费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贵阳市息烽县促消费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息府办函〔2020〕1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息烽县促消费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贵阳市息烽县促消费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息烽县促消费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302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纳税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息烽县决定开展有奖发票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工作目标

1.促进息烽县消费增长,推动经济发展;

2.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3.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增强经营者纳税意识;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增值税发票使用行为监督,促进协税、护税机制的形成,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二)试点工作原则

1.安全性原则,确保税控系统、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和有奖发票资金安全;

2.公平性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发票有同等的开奖机会;

3.便捷性原则,符合条件的发票可以快捷地参与发票开奖活动。

二、开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涵盖息烽县行政区域所有行业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领取发票并通过税控系统向消费者个人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和卷式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以参与开奖。

收受的发票征收品目属于以下行业的可参与发票开奖:

(一)商业住宅: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住房、门面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契税,交纳物业、房地产中介费用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网购类:个人网购息烽企业产品并由息烽企业开具发票的葡萄酒、果酒、矿泉水、辣子鸡、食品、水泥、石灰、肥料(磷肥、复合肥等)、石膏建材、石膏粉、煤炭、药品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批发零售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金银首饰、高档手表、珠宝玉石、美容化妆等奢侈品;购买电器、家具、建材等物品;购买烟酒副食、家居百货、服饰鞋帽等日常生活用品;购买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旅游业:个人在息烽境内参团旅游支付的旅游团费、景点门票、温泉门票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住宿和餐饮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支付住宿费用和餐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汽车销售和修配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汽车、摩托车、汽车维修和保养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建筑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的建造、装饰、修缮服务,购买的管道、燃煤气、电话、线路、设备、设施、宽带安装等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交纳房租,购买法律、广告、咨询调查、安全保护、会议、展览等商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电力、热力、燃气、自来水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乘坐各种交通工具,购买快递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通讯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十二)金融保险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商业养老金、车辆保险等金融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四)采矿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砂石、毛石、煤炭等非金属矿产品、金属矿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洗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七)教育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非学历教育(如向课外辅导机构购买的课程等)、各类培训、兴趣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门票,购买健身、歌厅、舞厅、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九)农、林、牧、渔业:个人在息烽县境内购买的蔬菜、水果、鲜活肉蛋、景观植物等取得的非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农类产品属于免税项目)。

(二十)其他行业:个人购买上述行业以外的物品、劳务或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奖发票规则

(一)开奖流程

开奖流程依次为:采集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金额)、查验真伪、发票清分(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发票)、开奖及兑奖。发票采集后系统提示纳税人实名制注册参与开奖。

(二)奖项设置

本次有奖发票奖项设40万元、1万元、1000元、100元四档奖项, 年度分四轮进行,每轮产生一等奖40万元1个,二等奖1万元2个,三等奖1000元20个,四等奖100元600个。

(三)开奖对象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本次开奖:

(1)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

(2)已通过“氡泉息烽”公众号有奖发票模块采集受票方个人身份信息的;

(3)开奖时经校验为非作废发票的;

(4)开奖时经校验不属于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第一轮开奖对象为2020年3月1日-2020年4月30日(含)开具的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第二轮开奖对象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含)开具的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第三轮开奖对象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含)开具的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第四轮开奖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含)开具的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同一张发票只能参加一轮开奖。

2.下列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不含)内未确认参与开奖的普通发票;

(6)购买方名称不是自然人姓名的发票;

(7)免税发票;

(8)零税率发票。

(四)开奖时间

本次开奖为定期开奖,第一轮开奖时间为2020年5月;第二轮开奖时间为2020年7月;第三轮开奖时间为2020年10月;第四轮开奖时间为2021年1月。

(五)其他事项

在县公证部门监督下,县税务局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开奖结果将于录制当天现场宣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布渠道为息烽县电视台、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氡泉息烽”公众号和今日头条等平台,具体公告方式由县委宣传部确定。

四、兑奖方法

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一)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9:00─17:00。

(二)兑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

(三)兑奖所需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兑奖。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打印件兑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受票方为非自然人的发票;

2.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4.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5.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6.单位已入账的发票;

7.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8.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9.持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兑奖的;

10.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11.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个人所得税

兑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五、有奖发票管理系统

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遵照使用由省税务局推荐使用的软件,管理系统应该通过税务总局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相应的软件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严格按照现有信息数据安全有关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对接,防范网络攻击。

六、宣传工作

本次有奖发票的推行拟通过高杆广告、息烽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印制宣传手册、县域内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七、资金保障

兑奖所需奖金、宣传、公证、设备购置及维护等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兑奖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八、其他事项

本次有奖发票工作暂定推行一年,一年后视工作推行情况进行调整。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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