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327735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20〕3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贵阳息烽农村产业革命市场经营主体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试行)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对符合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条件的经营主体,因无资产抵押、无反担保资产等原因导致在银行无法贷款,而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能在银行贷款用于该股东所在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纳入该产金链接扶持奖...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贵阳息烽农村产业革命市场经营主体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试行)》(息府办函〔2020〕8号)(以下简称“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无资产抵押、无反担保资产存在的贷款难问题,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息烽县农村产业革命的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农业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贷款产生的利息纳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扶持政策。
对符合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条件的经营主体,因无资产抵押、无反担保资产等原因导致在银行无法贷款,而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能在银行贷款用于该股东所在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纳入该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给予扶持:
(一)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财务会计记录完善。
(二)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经营主体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方式投入到产业发展,财务会计记录完善。
(三)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因经营主体财务会计核算不完善,无法分清个人财产和经营主体财产,但有合法票据证明该贷款实际投入到经营主体发展产业。
二、农业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贷款投入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金额的计算标准。
(一)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增资投入到经营主体发展产业,以实际增资金额,且不高于个人贷款金额为准计算贷款金额。
(二)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经营主体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方式投入到产业发展,以经营主体实际向股东借款金额,且不高于个人贷款金额为准计算贷款金额。
(三)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因经营主体财务会计核算不完善,无法分清个人财产和经营主体财产,以实际取得的合法票据载明的金额,且不高于个人贷款金额为准计算贷款金额。
三、农业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贷款投入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利息计算方式。
农业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贷款投入经营主体发展产业产生的利息,按照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办法计算。
四、农业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贷款投入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相关管理要求。
(一)经营主体股东贷款前,应向乡镇农业中心报送贷款需求,包括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用途、贷款银行等备案信息。乡镇审核股东贷款需求资料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股东贷款后,应将贷款相关信息,报乡镇农业中心备案。乡镇农业中心审核无误,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1.属于股东个人贷款以增资、借款方式投入到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完善的,提交备案的资料包括:公司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的章程、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借条、当月会计报表以及贷款用款计划。
2.经营主体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无法分清个人财产和经营主体财产的,提交备案资料包括:贷款合同、贷款到账相关凭证、贷款用款计划等资料。经营主体需要使用资金时,应取得合法的票据,购买生产资料或劳务发生时,应到乡镇农业中心备案。
(三)乡镇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的贷款用款计划,定期开展用款情况检查,检查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备案情况,定期对经营主体贷款用款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兑现奖励扶持的依据。
五、其他
本补充通知为《贵阳息烽农村产业革命市场经营主体产金接扶持奖励政策(试行)》(息府办函〔2020〕8号)的组成部分,执行期限与《贵阳息烽农村产业革命市场经营主体产金接扶持奖励政策(试行)》(息府办函〔2020〕8号)执行期限一致,均为3年。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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