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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贵阳息烽农村产业革命市场经营主体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试行)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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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无资产抵押、无反担保资产存在的贷款难问题,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息烽县农村产业革命的积极性,贯彻落实《贵阳息烽农村产业革命市场经营主体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产金链接)。将农业经营主体股东个人贷款产生的利息纳入产金链接扶持奖励政策。

二、政策执行范围

(一)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财务会计记录完善。

(二)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经营主体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方式投入到产业发展,财务会计记录完善。

(三)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因经营主体财务会计核算不完善,无法分清个人财产和经营主体财产,但有合法票据证明该贷款实际投入到经营主体发展产业。

三、政策执行标准

(一)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增资投入到经营主体发展产业,以实际增资金额,且不高于个人贷款金额为准计算贷款金额。

(二)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以经营主体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方式投入到产业发展,以经营主体实际向股东借款金额,且不高于个人贷款金额为准计算贷款金额。

(三)股东2020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个人贷款,因经营主体财务会计核算不完善,无法分清个人财产和经营主体财产,以实际取得的合法票据载明的金额,且不高于个人贷款金额为准计算贷款金额。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经营主体股东贷款前,应向乡(镇)农业中心报送贷款需求,包括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用途、贷款银行等信息备案。乡(镇)审核股东贷款需求资料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股东贷款后,应将贷款相关信息,报乡(镇)农业中心备案。乡(镇)农业中心审核无误,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乡(镇)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的贷款用款计划,定期开展用款情况检查,检查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备案情况,定期对经营主体贷款用款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兑现奖励扶持的依据。

五、政策执行时限

与《贵阳息烽农村产业革命市场经营主体产金接扶持奖励政策(试行)》(息府办函〔2020〕8号)执行期限一致,均为3年。

音频解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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