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1633482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办函〔2020〕4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息府办函〔2020〕4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水节〔2019〕2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贵州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黔建城通〔2017〕395号)和贵阳市2020年节水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等手段,切实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通过制度建设,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推动相结合的新型节水机制,提高县城城区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综合目标。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创建任务,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的考评验收,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节水优先、平衡有序的节水型城市发展格局。

(二)基础管理目标。在我县城区内,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制度,加大城市节水财政专项投入力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自备水、节水“三同时”、价格等管理,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节水型载体创建和节水器具推广普及,进一步强化我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市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扎实努力工作,确保2020年6月底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确保2020年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息烽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技术指标目标。

1.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和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80%。

2.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0%,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质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

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60%,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4.实施城市公共供水分区计量,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8%以内,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140升/人•日,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8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3%,节水器具普及率90%,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三、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筹备部署阶段(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

对照贵州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开展现状普查,组织专题调研,制定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各项指标,梳理分析各项指标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安排部署全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创建工作;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各项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等要求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节水器具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基本达到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

(三)第三阶段:申报考评阶段(2020年6月30日)

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迎接省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评审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机构保障,提供创建工作支撑。按照创建省级节水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建立县、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内部节水管理体系,确保用水管理制度健全,节水管理措施和节水管理人员落实。贯彻执行贵阳市2015-2030城市节约用水规划,规范节约用水管理。明确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确保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技术推广。(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相关部门、团县委、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城市节水制度,依法推进节水管理。建立完善的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等制度,是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制度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在继续加大贯彻《贵州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的同时,健全、完善和实施好八项制度:

1.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报表内容,定期上报统计节水情况。(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对节水宣传教育、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设施改造、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基础管理等落实专项财政资金投入,使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占县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8‰。(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实施好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息府办发〔2017〕30号)文件,认真实施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配套建设到位。(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规委办、县直相关部门)

4.严格落实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对自备水单位全面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严格实行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8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5.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县发展改革局要制定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规定,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大力度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0%。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制定落实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推动再生水的使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6.健全节水管理与奖惩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贵阳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制定节水管理与奖惩制度,在全县开展节约用水管理,推广节水先进单位经验,并对超计划用水单位进行通报,促进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7.健全节水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节水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县水务、住建、市场监管、发改、综合行政执法、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器具质量、标准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质量、标准、市场、施工、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国家标准,坚决淘汰非节水器具。(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8.认真执行地下水管理制度。强化自备水管理,自备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持续巩固城市自备井关停成果,对城区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公共供水范围内凡满足供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严厉打击私自打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同时,推广非常规水利用,确保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节约水资源。(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三)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节水护水水平。

1.降低管网漏损率。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老旧管网中具备改造条件的管网实施改造,抓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和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强化供水管网日常巡检,严防输水管网跑、冒、滴、漏,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8%以下。实施城市公共供水分区计量,二级分区计量率达90%,切实加强后期节水、护水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责任单位: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公建设施中建设雨水回收利用项目,采用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等措施收集雨水,经初步处理后,用于就近的绿化灌溉、路面与公厕冲洗等。对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质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消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3.强化污水处理与监督管理。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企业污水排放达标。提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水环境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办、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抓示范引领。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活动,对照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标准,做好验收考核工作;指导城区工业企业节水设施项目改造,确保中心城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的标准要求,力争获得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单位”“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学校范围内探索推行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五)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加强节水器具推广。分部门、按系统、依职责,在全县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开展节水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全方位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氛围,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以产品展示会、产品展销会等形式向广大市民介绍推荐节水器具,组织市场专项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的市场销售;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用水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掌握实情,了解底数,鼓励应用节水器具和应用节水措施,淘汰非节水器具。(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团县委、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县创建任务统一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收集整理资料,确保所承担的建设节水型城市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创建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反复学习领会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及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要求,做到程序清楚、内容熟知、标准掌握、措施落实。要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不断创造和推广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创建责任单位要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加大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制定宣传计划、设置宣传专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让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真正成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充分利用城区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出租车和公交车车载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提高市民对节水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要积极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统筹资金计划,加大节水项目建设和创建工作投入,切实为我县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创建责任单位要积极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用于综合性、公益性的节水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督导考核。按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各创建单位全面负责所承担创建达标任务的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六)做好筹备迎检。各创建责任单位在抓好落实各项指标的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建立台账,并全面收集整理各考核测评指标的基础资料(包括各类文字资料、图片等),2020年6月15日前形成汇总资料后报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编成申报考核资料,迎接省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附件:1.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明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游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乡“三变”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立平(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唐国超(县委编办副主任)

蔡友锋(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肖德春(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

邓光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彬(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在群(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波(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方红(县水务局副局长)

吴畏(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立卡(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邱秋(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启刚(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先梅(县统计局副局长)

尚定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忠辉(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安国(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部副部长)

魏忠良(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张鹏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穆光宇(团县委副书记)

毛放起(县规委办规划师)

周华(永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天龙(永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明山(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立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方红同志兼任。

附件2

息烽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各单位责任分解表

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

名称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分数

完成时限

基本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就不具备申报资格)

1

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用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县水务局

一票否决

已完成

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账及通告等资料。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2

城市节水机构规范

根据城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有效组织城市节水技术推广。

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变更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机构内部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材料。

县委编办、县水务局

一票否决

2020年6月15日前

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有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有城市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产品推广台账及证明材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z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有节水统计制度

县水务局、县统计局

一票否决

2020年6月15日前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5日前

有城市节水统计报表

县水务局、统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4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财政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县财政局

一票否决

2020年6月15日前

5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计划。

县水务局

一票否决

2020年6月15日前

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办

2020年6月15日前

开展节水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创建活动。

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5日前

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靖镇、

永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5日前

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

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前

开展节水型医院创建活动。

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5日前

有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18生态日等节水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直各部门、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5日前

基础管理指标

6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有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得3分。

县水务局

9

2020年6月15日前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得2分。

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4分。

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7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8‰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3‰,得4分。

县财政局

8

2020年6月15日前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8‰,得4分。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5日前

8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8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城区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扣0.25分,本项指标扣完为止。

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

8

2020年6月15日前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计划核定办法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8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2020年6月15日前

有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县发展改革局

2020年6月15日前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2020年6月15日前

9

自备水管理

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8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机井建设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得2分。

县水务局

7

2020年6月15日前

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80%以上,得1分;自备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得1分。

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特别是地下水)的计划且实施,得1分;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得1分。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5日前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

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基础管理指标

10

节水“三同时”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3分。

县水务局

7

2020年6月15日前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2分。

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考核年限内,有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得2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规委办

2020年6月15日前

11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0%,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0%,得2分;每低2%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10

2020年6月15日前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0%,得4分,每低5%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2020年6月15日前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前

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0.5分。

县发展改革局

2020年6月15日前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0.5分。

县发展改革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2020年6月15日前

技术考核指标

综合节水

12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60%

考核年限内,未达标准不得分

县统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4

2020年6月15日前

13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2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4

2020年6月15日前

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利用总量20%以上得1分,低于5%不得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园区办、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2020年6月15日前


14

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

启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质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编制城区排水防涝规划,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有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实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得1分,有雨水收集利用推广政策与计划,得0.5分;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得0.5分;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

2020年6月15日前

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质管道覆盖率达60%以上,得0.5分;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水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得0.5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5日前

技术考核指标

综合节水

15

城市污水处理率

高于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考核年限内,达到同级城市平均水平,得2分;达到相应指标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得4分。

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4

2020年6月15日前

1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8%以内。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降低1%加1分,降低2%以上加2分。高于标准不得分

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6

2020年6月15日前

17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2

2020年6月15日前

技术考核指标

生活节水

18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3%

考核年限内,每降低1%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3

2020年6月15日前

19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140升/人•日

超过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的不得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3

2020年6月15日前

20

节水器具普及率

90%

以现场抽查为评分依据:1.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不得分;2.公共场所用水使用非节水行器具不得分;3.节水器具普及率,每低3%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永靖镇、永阳街道办事处

3

2020年6月15日前

21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80%

考核年限内,每降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2

2020年6月15日前


工业节水

22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60%。考核范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考核年限内,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办、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4

2020年6月15日前

2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不含电厂)

考核年限内,每低于5%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园区办、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4

2020年6月15日前

24

工业取水定额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考核年限内,每有1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办

3

2020年6月15日前

25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15%

考核年限内,达到5%得1分;达到10%得2分;达到15%得3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促局、县工业园区办

3

2020年6月15日前

26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考核年限内,每低1%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促局、县工业园区办

3

2020年6月15日前

节水鼓励指标(加分项)

27

推广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节水管理的用水单位

完成5个加2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加分不超过3分。

县教育局、县水务局

3

2020年6月15日前

28

实施城市公共供水分区计量

城市供水部门对城区实行分区计量

二级分区计量率达90%加2分。

县水务局、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

2

2020年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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