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633520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20〕4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乌江流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天然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实现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天然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持续向好。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等精神,建立健全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针对乌江库区息烽水域渔船全部退捕上岸实际,开展乌江库区息烽水域十年禁捕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水域生态资源、促进水域休养生息,维护水域生态功能。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在县人民政府统筹下,明确监管职能,整合部门职责,实行县镇联动,齐抓共管,抓好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长效治理。结合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实际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县水域滩涂规划划定旅游区、港口码头、渔业区(保护区),制定切实有效的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措施。
(四)坚持依法监管注重实效。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法律程序推进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严格执法,依法禁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乌江流域(息烽水域)渔船退捕上岸工作。加大乌江库区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宣传力度,按照上级精神拟定并发布禁捕通告,启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全面禁止天然性捕捞,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乌江流域(息烽水域)禁捕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巩固乌江流域(息烽水域)禁捕治理成果,严禁天然性违法捕捞行为,促进水域休养生息及养护,保护天然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功能完整。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是全面完成乌江流域(息烽水域)渔船退捕上岸工作。二是加大十年禁捕工作宣传力度,对非渔业船舶进行再次摸底核查,界定船舶性质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三是按照上级精神拟定并发布十年禁捕通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实施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启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全面禁止天然性捕捞,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所有船舶日常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5月)
一是召开全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二是成立息烽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及统筹调度机制。三是资料准备,由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流程,宣传资料及通告等。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6月)
一是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在5月25日前完成对乌江流域非渔业船舶进行再次摸底核查,界定船舶性质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完善“三无船舶”方案。二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对乌江流域(息烽水域)现有渔业船舶(持有息烽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舶“三证合一”证书,纳入息烽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在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在9月底前完成退捕上岸工作。
(三)退补实施阶段(2020年6月—9月)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通告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开发布,制定并建立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涉及乡镇要根据县级通告抓好本辖区十年禁捕宣传发动,确保宣传不留死角。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对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内“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治理。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2030年)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对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进行长效管理,加强乌江流域(息烽水域)禁捕期间渔业违法行为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及违法捕捞等行为。涉及船舶监管部门及乡镇加强对各自监管船舶的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对十年禁捕工作的宣传,禁止违法捕捞。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牵头对反弹“三无船舶”进行及时整治。
五、职责分工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筹、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所辖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建立乌江库区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全面退捕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做好禁捕工作检查执法的舆论宣传、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
(二)县委督办督查局:对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督办。
(三)县信访局:负责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违法捕捞信访接待解释、协调会办、信息报告等工作。
(四)县公安局: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违法捕检查执法中维稳工作,配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负责天然水域禁捕期间电、炸、毒鱼的刑事案件。
(五)县司法局:参与研究乌江流域(息烽水域)辖区水域十年全面禁捕长效管理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做好禁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乌江流域(息烽水域)辖区水域十年全面禁捕长效管理宣传、检查、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七)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负责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内客货船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自用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对“三无船舶”进行整治,配合做好乌江流域(息烽水域)辖区水域全面禁捕宣传及违法捕捞执法检查工作。
(八)县水务管理局:负责乌江流域(息烽水域)保护规划,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参与十年全面禁捕工作宣传工作。
(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乌江流域(息烽水域)辖区水域十年全面禁捕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禁捕工作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拟定并发布禁捕相关通知通告;加强乌江流域(息烽水域)禁捕期间渔业违法行为监督,牵头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及违法捕捞等行为,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监管,促进渔业水域休养生息,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功能完整性。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禁捕工作长效管理运行情况。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乌江流域(息烽水域)辖区水域十年禁捕工作负主责,负责禁捕期间相关通知、通告的张贴发放等工作。监管好辖区登记在册的自用船舶及渡口船舶,组织实施禁捕承诺书签订,加强乌江流域(息烽水域)辖区水域十年全面禁捕的巡查检查及宣传工作,配合做好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工作。
六、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日常宣传、监督检查及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日常宣传、监督巡查及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及监管巡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原则对乌江库区息烽水域进行十年禁捕常态化巡查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检查,涉及乡镇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检查,县农业农村局每两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查检查,每两月组织一次禁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各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情况进行及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实行例会调度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如遇相关事项急需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由领导小组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息烽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及统筹调度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实行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抓好本区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
(二)装备运行保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实际,会同县海事等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确保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执法工作装备运行有保障。
(三)强化经费保障。由县农业农村局争取上级资金解决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保障,确保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工作考核。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暨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息烽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息烽县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
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进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明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天伦(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游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乡“三变”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月月(县委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罗仕华(县信访局副局长)
魏忠良(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秦延章(县公安局副局长)
聂万耘(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彬(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海厚(县地方海事处顺江所所长)
方 红(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 静(县农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范后均(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先桥(温泉镇人武部部长)
寇 伟(九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 波(养龙司镇人大主席)
陈飞银(流长镇人大主席)
王培兴(鹿窝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卢天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相关人员具体办公。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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