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等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乌江库区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有效保护水域生态资源、促进水域休养生息,维护水域生态功能。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乌江流域(息烽水域)渔船退捕上岸工作。加大乌江库区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宣传力度,按照上级精神拟定并发布禁捕通告,启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全面禁止天然性捕捞,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乌江流域(息烽水域)禁捕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完成乌江流域(息烽水域)渔船退捕上岸工作。二是加大十年禁捕工作宣传力度,对非渔业船舶进行再次摸底核查,界定船舶性质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三是按照上级精神拟定并发布十年禁捕通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实施乌江流域(息烽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启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全面禁止天然性捕捞,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所有船舶日常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四、实施步骤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筹、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所辖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建立乌江库区息烽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实施步骤按照调查摸底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治理阶段、长效管理阶段5个阶段进行。
五、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日常宣传、监督检查及联合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日常宣传、监督巡查及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持续巩固乌江流域(息烽水域)禁捕治理成果,严禁天然性违法捕捞行为,促进水域休养生息及养护,保护天然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功能完整。
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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