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268855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办函〔202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息府办函〔202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6号)、《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 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0〕1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息烽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任务

(一)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面完成息烽县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经统计,初步确定息烽县有49个县级重点区域(详见附件1)。其中,县属国有林场1个,县管河流15条,县管小Ⅱ型以上水库33个,无县级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开展工作,按照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级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计辖区内县管河流、湖泊、小Ⅱ型以上水库,一并纳入重点区域名单,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二)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面完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县级矿产资源名单,进行确权登记。在2023年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办理自然资源登记,实现应登尽登。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权籍调查成果统一纳入省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自然资源权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信息实时关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涉及首次登记的,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同时,配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省、市级负责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登记通告,共同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存在权属争议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依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2021年主要工作内容

认真核查资源清单、收集资料,完成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首次登记通告、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等工作。

(一)资源清单。认真排查清理是否有未纳入重点区域名单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森林,未纳入的要及时补充纳入清单,全面掌握全县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点区域情况,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资料收集。及时收集最新的调查、确权、登记、规划、审批成果(数字化)(详见附件2),为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夯实基础。

(三)制作工作底图。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叠加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

(四)预划登记单元。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自然保护地单元;以管理范围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河流单元;以国家土地所用权权属界线预划国有林场单元。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划。 

(五)发布首次登记通告。登记单元预划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要将预划登记单元开展调查的时间、类型、范围等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向社会通告。

(六)地籍调查。通过内外业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预划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及公共管制等情况,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权属边界,建立调查数据库。为下步自然资源审核、公布做好准备。

三、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2022年)。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县域内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江河湖泊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一是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二是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矿产地数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等成果;三是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四是提供森林、湿地、草原(草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五是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六是会同县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工作经费。

县水务管理局:一是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有关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二是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三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一是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二是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三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特点,积极参与决策,勇于建言献策,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顺利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开展工作,务实工作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任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负责项目资金监管,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登记质量。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各单位已有的基础数据资料。针对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全面、及时、准确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各单位通力配合、人民群众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息烽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名单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附件1

息烽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名单

序号

重点区域

保护级别

备注

1

息烽县国有林场

县属

林场

2

下红马水库

县属

小Ⅱ型以上水库

3

小桥河水库

县属

4

上沟水库

县属

5

枧槽沟水库

县属

6

高洞水库

县属

7

猪嘴田水库

县属

8

金家厂水库

县属

9

何家沟水库

县属

10

长冲沟水库

县属

11

擦耳岩水库

县属

12

麻林水库

县属

13

钟家山水库

县属

14

落凼水库

县属

15

烂泥沟水库

县属

序号

重点区域

保护级别

备注

16

大水井水库

县属

小Ⅱ型以上水库

17

堰地水库

县属

18

碾子沟水库

县属

19

烂田沟水库

县属

20

马换塘水库

县属

21

盘龙山水库

县属

22

上寨水库

县属

23

高安所水库

县属

24

火子冲水库

县属

25

犀牛洞水库

县属

26

锅圈岩水库

县属

27

水沟水库

县属

28

深冲水库

县属

29

老厂水库

县属

30

水头水库

县属

31

烂田湾水库

县属

32

板厂水库

县属

33

马家庆水库

县属

34

廖九寨水库

县属

序号

重点区域

保护级别

备注

35

息烽河

县属

县管河流

36

九庄河

县属

37

雨淋河

县属

38

养龙司河

县属

39

翁桶河

县属

40

猫场河

县属

41

温泉河

县属

42

头道河

县属

43

大寨河道

县属

44

三田河

县属

45

牛洞沟河

县属

46

底寨河

县属

47

永靖河

县属

48

阳朗河

县属

49

小桥河

县属

附件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部门

资料

自然资源

1.全国国土调查,水、林、草、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

4.土地、房屋、森林、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

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

7.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字先画图数据(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等基础测绘成果。

8.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

9.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

10.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11.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历史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权,林地“一张图”

12.林地保护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

13.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

14.湿地资源调查成果

生态环境

15.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批成果

16.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资料

水利

17.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资料

18.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

19.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划和管理范围资料

20.取水许可资料

农业

2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成果

22.贵州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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