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1794507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办发〔2021〕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息府办发〔2021〕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里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20%,巩固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成果,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争创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级加强统筹和考核监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相关政策,优化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路长的县级路长机制,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考核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年度工作。

(二)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范围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养护计划,统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本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美丽农村路”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考核全县范围内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设置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三)乡村两级积极参与管理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完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路长的乡镇路长机制,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要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日常养护,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村居按照“村级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发挥群众作为农村公路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落实村级养护人员,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村民自治办法,组织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以村支书和村主任为路长的村级路长机制。

三、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省、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缺口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按照《精准扶贫农村公路“组组通”硬化路建设与管理养护规范》(DB52/T1283-2018),通组公路年度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二)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含我县管养省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8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省、市、县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对县级财政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市级资金支持。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养后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引导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积极开发公路沿线两侧广告、冠名权、停车场、加油站等可收益性资产项目,通过实现资产化的方式,探索其经营权出让增加受益,以此反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缺口。鼓励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四)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成立民营、国营、合资等多种形式的养护企业,探索农村公路养护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支持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开展区域化养护,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鼓励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管理养护企业。

(二)鼓励家庭承包日常养护。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公路沿线群众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引农村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对象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整合,提高综合养护质量。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统筹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对照方案中的各项改革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改革重点任务、重点举措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开展试点探索。县交通运输局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保障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政府考核。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构与干部选拔任用、年终奖金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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