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2188932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办发〔2021〕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息府办发〔2021〕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8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17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2021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结合息烽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案件(以下简称“涉林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31日以前,力争往年度发现的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指完成涉林行政罚款收缴、林地补植复绿、林地手续补办等执行工作)达到100%,全面完成往年度涉林案件和相关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8月20日前,实现2021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100%;12月20日前,实现2021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两项指标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同步开展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

(二)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使用林地、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公益林等问题,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全力梳理修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涉林政策文件,推进问题整改。

(三)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违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在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开矿,违规开发房地产(含旅游地产),违规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违规调规以及其他“保护为发展让路”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建立息烽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投促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行动办”)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和日常事务,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照省、市、县三级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构成,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乡镇(街道)“行动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或调整本级组织构成。

四、行动步骤

(一)线索摸排核实、往年度案件整改阶段(2021年8月20日前)

1.前期工作准备。制定印发息烽县“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搜集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线索,梳理违法违规地方性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到市林业局领取国家林草局判读提取的2021年森林督查遥感卫星图斑及省林业局提取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遥感卫星疑似问题图斑,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并建立遥感判读数据库;组织各乡镇(街道)参加全省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培训。

2.开展案件线索现地核实。各乡镇(街道)在获取遥感卫星图斑或其他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力量对所有涉林案件线索进行现地核实,精准采集案件的实际受侵害面积、控制点坐标等有关因子并拍摄现场照片。对事实清楚、构成违法案件的线索开展资料搜集和初步查处工作;对核实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搜集相关印证资料,按程序报省林业局审核后进行核销。各乡镇(街道)完成现地核实后及时更新案件档案库和建立自查数据库,并于8月8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初步自查成果(自查数据库、现场照片、文字报告,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案件和问题于7月31日前上报),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于8月20日前(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案件和问题于7月31日前上报)上报市林业局进行初步审核验收。

3.深入推进往年度案件落实整改。对往年度涉林案件及往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梳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非法毁坏林地林木等问题,把及时回收林地、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作为整改到位的重要标准,在7月31日之前实现往年度涉林行政案件全部执行到位,7月31日以前通过省林业局首轮考核,达到往年度涉林行政案件执行率100%。

(二)全面查处整改和督查督办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

1.积极完善数据库和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市林业局要求,按时上报数据库审核,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技术细则和相关工作要求,对上报的自查数据库和相应印证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如有必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再次现地核实,确保在9月25日前完成数据库省级验收工作,形成最终省级数据成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调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

2.全面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各乡镇(街道)林业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对纳入调度的涉林案件、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四类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属于林业行业处罚范畴的行政案件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通过“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在12月20日以前实现2021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2021年发现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四类违法行为的移送率、2021年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三项指标达到100%。

3.强化督查督办。“县行动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部分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不接受案件、整改不力、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推动查处无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考核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月20日)

将2021年全县案件线索核实、涉林案件数据库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案件查处进度质量、案件发生管控能力、问题整改程度、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负全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制定细化具体的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联络人,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心协力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行动办”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行动办”备案(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联系人:王云峰;相关材料传电子政务外网快传)。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协作执法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林业执法和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力量、细化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执法融合,促进涉林案件司法部分和行政部分充分衔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组织人事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涉林案件查处执行、监督问责的各环节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各执法机关及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严查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办案流程的规范性、注重卷宗资料的严谨性、保证印证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确保案件摸排、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移送、审判和处罚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要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严防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查而不处、有罪不究和怠于执行、徇私枉法等行为,避免处罚不全、以罚代刑、降格处罚等现象。

(四)加强案件报送,强化督导问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贵州省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实行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零报告”制度,每月2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按时将本辖区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对其余渠道搜集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过案件信息平台报送。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对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辖区内存在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达到Ⅲ级以上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标准的案件,由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函送各有关乡镇(街道),提出问责建议。

(五)加强宣传报道,引导依法用地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微博微信、城市标语等媒介的舆论宣传功能,多形式、多方位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宣传,及时报道执法工作动态和成效,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使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选址选线工作,主动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和积极避让自然保护地,有效减少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和违反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规定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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