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755643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21〕3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息烽县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监测;县水务局负责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管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筹措、纳入预算和监管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做好项目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村级组织、农户履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将各行政村运维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行政村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行政村,成立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第八条 日常检查。定期对各自管理的设施(包括污水检查井、管网和污水收集沟渠、调节池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整洁。
第九条 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清理管网、检查井和沟渠的淤积物,保持过流畅通。
2.对格栅进行清理,以保持格栅池的正常功能。
3.对蓄水池、调节池清淤,对沉淀池清渣。
4.对人工湿地内杂草、病虫害以及植物残体进行清理。根据气候环境,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收割和补充。
5.及时清理池体裸露地与周边杂物。
第四章 维护管理考核
第十条 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人工湿地、生态塘(沟渠)等日常维护情况。
2.处理站内的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的维护情况。
3.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4.处理站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等维护情况。
5.人工湿地内水生植物的清理、修剪、补植情况。
6.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运行维护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处理工艺、日处理规模等情况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工程主体、破损管网维修、井盖更换、亲水性植物补种、湿地翻新、支付电费等产生的费用支付。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聘请第三方公司的方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管理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有效期五年。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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