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息烽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印发实施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有5个部分,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考核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
(一)总则。办法适用于息烽县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二)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监测;县水务局负责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管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筹措纳入预算和监管工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做好项目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村级组织、农户履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一是要做好日常检查。定期对自己所管理的设施(包括污水检查井、管网和污水收集沟渠、调节池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整洁。二是要做好运行维护。
(四)维护管理考核。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五)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处理工艺、日处理规模等情况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工程主体、破损管网维修、井盖更换、亲水性植物补种、湿地翻新、支付电费等产生的费用支付。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方案》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坚持责任导向。《方案》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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