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3755977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息府办函〔2021〕2号关于印发《息烽县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县应急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息烽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和市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贵阳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贵阳市烟花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坚持安全发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我县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2021年我县烟花爆竹管理各环节安全、有序运行,不发生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导致的伤亡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息烽县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及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供销社、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烟花办)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行总协调,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县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本部门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县应急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抓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在春节期间利用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培养学生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春节期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采用发送短消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管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在春节期间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燃放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人员、物资、车辆,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负责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大气监测国控点的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县供销社:负责充分发挥烟花爆竹供货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巡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确保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并满足市场需求。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紧盯除夕、元宵节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及时发现、上报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问题等行为或问题。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抓实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21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库、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输变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重要区域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
为缓解大气污染状况、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19年2月1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放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严格执行我县既定的烟花爆竹限放政策。
限放区域:永靖镇、永阳街道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限放时段:以上限放区域可燃放烟花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农历除夕)至2021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时至24时。除上述燃放时间之外,禁止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二)严格零售点许可
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查。对在经营活动中不服从监管,或者有违规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有搬至异地或超市内,或在异地另设销售点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再审批发证。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及时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及办法,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打非”工作实效。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四是要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无证无照经营、异地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上岗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六是县公安局要及时对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销毁,严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与合法产品同库混放。
(四)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规定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生产、零售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信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粘贴公司防伪标识(要求最小单元粘贴),同时要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春节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临时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非法渠道进货和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或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零售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经营单位相关证照、人员持证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采购产品(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配置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无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处置。
(五)切实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管理
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紧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三个时间节点的燃放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有关安排部署,严禁居民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林区、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油库、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储存设施、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同时要增派人手,加强巡检巡查。三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足应急救援物资,确保2021年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各重点地段、场所的安全。四是县公安局要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六)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户外LED广告屏、出租车广告屏、电梯内播放视屏、社区宣传栏等,以及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向广大居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规定和要求等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同时,要大力宣传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倡导居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居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本部门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管理各环节安全。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烟花爆竹事故的教训,清醒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危险性、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措施,落实责任。
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二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2021年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制定方案,强化监管。
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切合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和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值班制度,编排值班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的值班值守。二是值班人员要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强化督查,严肃追责。
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凡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措施、责任不落实,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存在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或者不按时上报资料、信息,或者乱报、虚报信息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按程序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六)认真总结,分析提炼。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需于2021年2月5日前将《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值班表及值班电话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烟花办),并于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工作信息。旺季监管结束后,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解决方案,于2021年3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烟花办)。(联系人:龚超;联系电话:87721728)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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