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省、和市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贵阳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贵阳市烟花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加强我县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2021年我县烟花爆竹管理各环节安全、有序运行,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限放区域:永靖镇、永阳街道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限放时段:以上限放区域可燃放烟花时间为2021年2月11日(农历除夕)至2021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时至24时。除上述燃放时间之外,禁止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严格零售点许可。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查。对在经营活动中不服从监管,或者有违规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有搬至异地或超市内,或在异地另设销售点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再审批发证。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管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定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生产、零售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信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粘贴公司防伪标识(要求最小单元粘贴)。同时,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非法渠道进货和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或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零售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
五是切实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管理。严禁居民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林区、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油库、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户外LED广告屏、出租车广告屏、电梯内播放视屏、社区宣传栏等,以及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向广大居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规定和要求等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主要利民举措
通过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