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721729 | 信息分类 | 息府办文件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队伍准备
3.5 物资准备
3.6 转移避险准备
3.7 宣传培训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4.2 风险分析提示
4.3 防范化解风险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5.4 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3 Ⅳ级应急响应
6.4 Ⅲ级应急响应
6.5 Ⅱ级应急响应
6.6 Ⅰ级应急响
6.7 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7 应急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险情
7.2 山洪、地质灾害
7.3 城市(镇)内涝
7.4 堰塞湖险情
7.5 干旱灾害
8 信息报送和发布
8.1 信息报送
8.2 信息发布
9 后期处置
9.1 调查评估
9.2 灾后重建
9.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9.4 水毁工程修复
9.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10.2 责任奖惩
10.3 预案解释
10.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力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包括暴雨洪涝、江河洪水、山洪、城市(镇)内涝,干旱灾害,汛期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堰塞湖、水库水电站溃坝、供水危机等。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2)坚持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管理、科技创新、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6)坚持社会动员、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群防群治、主动避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1.1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席应急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水务工作)、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武警息烽中队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息烽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息烽分公司、中国联通息烽县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2)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规定;
(3)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适时会商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统筹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1.2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防指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
(2)负责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防指督导组
县防指汛期组建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
督导组职责: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查阅资料、检查指导等方式,围绕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编修、应急演练、预警发布、科学调度、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2.1.4 县防指专家组
县防指从相关部门和单位选聘专家,建立县防指专家库,县防汛办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风险研判、灾害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县防指专家组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3)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
(4)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1)乡镇(街道)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有防洪任务的企业和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由法人代表牵头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措施。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包群众的包保责任机制。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城市(镇)以及水库、水电站、山塘、山洪、地质灾害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县防指按照年度县政府领导防汛抗旱包片分工,成立督导检查组,督导各地防汛抗旱工作。
3.2 工程准备
汛前,县应急、水利(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人防、铁路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城市(镇)轨道交通、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防汛检查,摸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限时整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3预案准备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含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弃渣场、涉水建筑施工项目、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等)一案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 队伍准备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抢险队伍。每个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
(3)县级应急抢险队伍。县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任务,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4)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消防救援队伍要模块化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县内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5)部队防汛抗洪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3.5物资准备
(1)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承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求。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城市(镇)配备大型排涝设备,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2)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水上救援飞翼、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排涝泵站、送水车辆、抽水机具、输水软管、遥控挖掘机、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无纺土工布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3)有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转移避险准备
(1)县防指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县防指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辖区内高风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镇)低洼易涝区(轨道交通、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7 宣传培训演练
(1)培训。汛前,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2)演练。县防指应根据气象预测每年进行一次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应急演练;各行业部门应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库水电站以及城市(镇)轨道交通,地下商场、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下空间,低洼易涝路段管理单位,每年应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汛前,县应急、水利(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铁路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变电站、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城市(镇)轨道交通、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识别,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2风险分析提示
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县应急、水利(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铁路等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系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县、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防范化解风险
(1)强化巡查防守。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城市(镇)轨道交通、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强化水工程调度。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3)强化城市防汛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城市(镇)轨道交通、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镇)安全运行。
(4)强化人员转移避险。县水利(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监测预警指挥平台作用,落实好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统筹抗旱保供水。县防指和气象、水利(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监测预报预警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先导作用。与县应急、水利(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旅、教育、工信、铁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县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县水利(水务)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及水位预警指标,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临灾山洪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防灾员技术培训和工作责任机制,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4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县城市(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内涝防御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基层政府、地下空间业主单位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必要时报同级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制定预警响应工作体系,科学律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建设预警信息提示标志或广播系统,明确疏散转移负责人,明确转移线路。
县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水旱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防汛办根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提出启动或终止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等签发,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副县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常务副县长)签发;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县长)签发。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6.3 IV级应急响应
6.3.1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IV级应急响应:
(1)降雨情况。预报:县气象局发布暴雨IV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降雨量将达50—99毫米。实况: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降雨量达到暴雨,且降雨还将持续。
(2)洪水预报。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黄色预警;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预报可能发生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多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IV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干旱灾害。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0天以上,3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汛办主任(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坐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副指挥长如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或受灾领域分类,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县防汛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在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县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等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开展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安全隐患。
(4)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能源、水利(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5)全力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抢险救援力量视情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
(6)加强信息调度收集分析,滚动研判汛情发展。县气象局每日7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日7时、18时报告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
(8)县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9)属地政府应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 Ⅲ级应急响应
6.4.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降雨情况。预报: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100—149毫米。实况: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水还将持续。
(2)洪水预报。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橙色预警,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警戒水位洪水且预报可能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1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重要江河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Ⅲ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1~40天,5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县防指副总指挥(县政府主持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到县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如副总指挥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或受灾领域分类,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县防指副指挥(县政府办联系水务副主任),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汛办主任(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到县应急指挥部协助副总指挥工作,根据汛情的发展和指挥调度需要,通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工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县应急指挥部协助副总指挥工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县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工信、公安等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安全度汛高风险对象巡查值守、昼夜查险排险。
(4)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5)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工信、水利(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6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协助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
(8)县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9)属地政府应及时发布指令,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5Ⅱ级应急响应
6.5.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降雨情况。预报: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150—199毫米。实况: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且降水还将持续。
(2)洪水预报。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红色预警,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保证水位洪水且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3)工程险情。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溃坝;1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Ⅱ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5)干旱灾害。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41~60天,8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县防指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到县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如副总指挥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县防指副总指挥(县政府主持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到受灾现场指挥救灾工作,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水务副主任)陪同前往协助。根据受灾领域分类,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前往现场协助副总指挥指挥救灾。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到县应急指挥部协助副总指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县防汛办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县人武部、武警息烽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县应急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①当发生水工程重大险情、Ⅱ级堰塞湖和重大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县水务管理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②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③当发生重大城市内涝时,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县防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详见附件3。
(7)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增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息烽供电局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②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保障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通信。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指等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受灾区域的行车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地铁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供水、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电力、通信、公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排涝设施巡查排险,做好排水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维护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3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属地防指及时发布公告、指令,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属地基层党委、政府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属地党委政府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水利(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商务、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强制性管控措施。
⑤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⑥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县商务局要统筹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指标,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6.6Ⅰ级应急响应
6.6.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降雨情况。预报: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实况: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且降水还将持续。
(2)洪水预报。个别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发生超历史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水库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多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Ⅰ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1个乡(镇、街道)1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
(5)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11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6.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县防指总指挥、县长在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长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根据灾情险情需要,总指挥长指派副总指挥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县防指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的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全体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办联系水务工作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武警息烽中队中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管理局局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到县应急指挥部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3)县防汛办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和防指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做好迎接上级防指工作组准备。
(4)县人武部、武警息烽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县应急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①当发生水工程特别重大险情、Ⅰ级堰塞湖和特别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县长或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县水务管理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②当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县长或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③当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内涝时,由县长或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详见附件3。
(7)县防指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提请县政府协调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视情况,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队伍支援。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息烽供电局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②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指等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受灾区域的行车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地铁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排涝设施巡查排险,做好防洪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维护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管理局每2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水工程重大险情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7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1)属地党委政府及其防指应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宣布当地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落实相关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属地基层党委、政府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属地党委政府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水利(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管制措施。
⑤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⑥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县商务局协调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指标,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6.7 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视情印发通知,终止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堰塞湖险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5)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7 应急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利(水务)部门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指和上级水利(水务)部门。
(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地方防指及时将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上级防指,上级防指根据险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水利(水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驻黔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 山洪、地质灾害
(1)属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第一时间组织搜救山洪、地质灾害失联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地方防指及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上级防指,上级防指根据险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水利(水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驻黔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6)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3 城市(镇)内涝
(1)城市(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排水管网、调动排水设备和队伍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地方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上级防指。
(2)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人防、商务等组织力量对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实施强制性管控措施。
(3)城市(镇)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低洼地段的供电、供水、燃气和通信设施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4)城市(镇)水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周边水库、水电站及城区排涝泵站、景观坝巡查防守和查险排险,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减轻城市河道防洪压力。
(5)加强社会组织动员,城市(镇)党委、政府视情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手段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动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
7.4 堰塞湖险情
(1)水利(水务)、自然资源、应急部门组织专家组赴现场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2)属地政府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确定的影响范围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事发地防指办公室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当辖区应急资源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申请上级防指支持。
(4)协调驻黔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5 干旱灾害
(1)水利(水务)、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水量,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3)事发地防指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抗旱工作情况,提醒民众节约用水。
8 信息报送和发布
8.1 信息报送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总《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2)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县防汛办,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县防汛办报送防汛抗旱信息。
(3)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后,县政府和县防指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省、市政府和防指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4)发生较大水旱灾害后,县政府和县防指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市政府和防指电话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5)水旱灾害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其事发原因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6)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7)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8.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各级防指统一发布。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省防指。
(2)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或县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后期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9.1 调查评估
重特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汛办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9.2 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9.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4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9.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防指备案。
10.2 责任奖惩
(1)各地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7月13日印发的《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息汛旱字〔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息烽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息烽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
4.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息烽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息烽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办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全县各地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抢险及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统计评估及灾后救助;负责尾矿库等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事项。
县水务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的调度、隐患排查整治、汛期巡查等;遇险情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行业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事项。
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救灾任务。
武警息烽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准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准确引导涉及防汛抗旱工作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
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洪抗旱相关工作及领导指示、批示的完成情况和执行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在突发致洪暴雨或特大洪水时的紧急报警及职责范围内人防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基础设施水毁修复、救灾资金协调安排;负责汛期煤电油气运等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下达重要物资动用指令。负责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调运、供应和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开展学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及时做好受灾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煤矿、有关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等做好防洪抗旱工作,综合协调防汛抗旱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所辖工业企业的电力调度工作。负责推进各部门数据交换,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数据信息交换支撑保障。支持开展防汛抗旱相关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大数据手段实现应急指挥精准化、预测预警常态化。协调县级通信运营企业完善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提高网络通讯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各级应急指挥联络畅通。配合对防汛抗旱部门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洪治安保卫、交通疏导,负责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做好行业内各项防洪抗旱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全县宗教场所开展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宣传,指导做好防洪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宗教场所防汛安全。
县司法局:做好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行业内各项防洪抗旱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所辖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 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 要求。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林区防汛等管理工作;负责团圆山公园汛期的安全运行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事项。
县规委办: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息烽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负责按职责办理防洪范围内建筑物和防洪设施的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做好行业内各项防洪抗旱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安全度汛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行业内各项防洪抗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因洪水引发的水上交通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轨道交通行业运营的防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属地政府做好公路、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掌握和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协调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安置区群众防洪安全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行业内成品油、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车用燃料加注站等防洪安全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景点等安全度汛工作及修复水毁旅游设施设备。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具体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等汛期的安全运行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水毁市政道路、环卫及城区绿化场所等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事项。
县供销社:负责所属企业、仓库的防洪安全。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等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影作业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所辖发电和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启动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息烽公司:及时抢修恢复供水设施,确保供水畅通;负责业务范围内防洪对象的防洪安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息烽分公司、中国联通息烽县分公司:组织指导县内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保障防汛抗旱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永阳街道、各乡(镇):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息烽经开区: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开展辖区企业防汛抗旱指导工作。
附件3
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
一、成立现场指挥部
启动防汛抗旱IV级、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灾情,在事发地设立县防指现场指挥部。
(一)人员集结。县防汛办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立即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息烽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息烽供电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涉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一并调配相应装备物资赶往现场。
(二)组织架构。县防指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整合相关成员,成立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1个办公室8个工作组,即:指挥部办公室、技术服务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发布组。
(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赴现场的县领导或其委托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息烽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的负责人组成。
(四)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研究决定现场抢险救援总体方案和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决定终止现场抢险救援指令。
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一)组织架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乡(镇、街道)为副组长单位。
(二)人员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主要职责:1.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2.负责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对接和有关保障工作;3.负责传达与跟踪督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4.及时传递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和有关信息,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工作组、工作组与工作组之间信息传递高效通畅;5.负责收集汇总上级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现场抢险救援进展、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投入、各级财政投入和灾情等信息,编辑并定时公布《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简报》。6.负责现场相关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
三、技术服务组
(一)组织架构:县水务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为副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和县防指相关成员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水务管理局现场负责人任组长,县气象局现场负责人任副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和水务、气象等相关技术业务人员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负责现场风险研判并制定现场救援技术方案供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②负责收集分析现场汛情险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开展灾区气象、洪水预测预报和险情发展研判。③负责提供现场抢险所需工程设计、施工图纸。④负责水库、堰塞湖溃坝洪水分析及下游群众撤离范围。⑤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供本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抢险救援组
(一)组织架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单位为副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应急管理局现场负责人任组长,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和现场抢险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抢险装备器材。②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和划定作业区域。③各救援队伍按照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和指定作业区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搜救失踪人员、解救被洪水围困群众、水工程抢险、堰塞湖抢险排险。④参与水毁电力、交通、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抢修。⑤负责统计到达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数量、名称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五、转移安置组
(一)组织架构:事发乡(镇、街道)为组长单位,事发地及毗邻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乡(镇、街道)为副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事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事发地及毗邻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事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乡(镇、街道)、村支两委、村民组组长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沿江临河、城镇低洼区域可能受洪水威胁群众的转移疏散。②负责组织转移、撤离和疏散水库下游可能受溃坝洪水威胁的群众。③负责组织转移、撤离和疏散堰塞湖上、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④负责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⑤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⑥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转移安置群众数量、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和发放情况。
六、医疗救护组
(一)组织架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为副组长单位,县和事发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卫生健康局现场负责人任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事发地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和业务骨干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县、事发地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第一时间进入抢险救援现场开展医学救援。②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③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④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的医疗救护资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七、秩序维护组
(一)组织架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公安部门(派出所)为副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公安、交警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公安局现场负责人任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公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公安、交警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负责抗洪抢险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交通畅通。②负责组织对低洼道路、桥梁实施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③负责大坝坝区现场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④负责对溃坝洪水可能影响的公路、铁路及桥梁实行交通管制。⑤负责对堰塞湖上、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公路、铁路和桥梁实施管控。⑥负责遇难人员DNA比对,核实受灾死亡人员身份。⑦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⑧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维护现场秩序的力量和工作进展。
八、交通运输保障组
(一)组织架构:县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其他参与运输救援力量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交通运输局现场负责人任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和参与运输救援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当抢险救援现场出现道路交通中断时,组织做好抢通保通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②负责调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所需的运输车辆。③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九、后勤保障组
(一)组织架构:事发乡(镇、街道)为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办公室和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事发乡(镇、街道)现场负责人任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办公室和水务、电网、通信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提供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成品油。②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现场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话筒、音响、投影仪、应急电源、照明灯具等设备。③负责组织提供现场移动厕所、移动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现场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保障。⑤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后勤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十、新闻宣传发布组
(一)组织架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事发乡(镇、街道)为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委宣传部现场负责人任组长,事发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①负责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②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③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害险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灾害险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④负责及时掌握各类媒体对水旱灾害处置的反映,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⑤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报道,跟踪舆论动态,加强互联网监控,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防止恶意炒作。⑥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4
名词术语解释
1.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50~99.9mm,或12小时内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100~200mm,或12小时内降雨量70~120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水量大于200mm,或12小时内降雨量大于12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2.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4.山洪灾害: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5.地质灾害: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
6.堰塞湖:本预案所称堰塞湖是指由降雨引发山崩滑坡体等堵截山谷,河谷或河床后贮水而形成的湖泊。
7.城市内涝: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8.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9.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当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一次过程死亡10人以上);城市被淹(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城市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被围困群众人数超过5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城市供水主要干线、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毁坏或污染,造成居民大范围用水困难或长时间停水(城市居民或城区范围半数以上、预计持续3天以上)等情况的为重大突发灾情。
1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市(州)、县(市、区、特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人民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1.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2.重大地下空间:水灾来临之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下空间。如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场所。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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