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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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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息府办函〔2022〕44号),2020年7月13日印发的《息烽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息汛旱字〔2020〕7号)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和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防汛工作部署的基本要求。国家防办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2022年1月17日印发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要求各地强化预案修订组织,突出预案实用性和针对性,理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规范应急响应行动,提高预案管理水平。对此,省、市先后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80号)。二是适应机构改革后推进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机构改革前,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务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总指挥是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机构改革后,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如果仍然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防汛抗旱指挥长,则不利于工作统筹和指挥调度。对此,我县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由县长担任县防指总指挥。因此,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后,有必要及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三是防汛极端天气的需要。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着力解决党委政府未能有效发挥统一领导作用、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防汛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防汛办以《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息汛旱字〔2020〕7号)为基础,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80号)要求,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形成了《息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初稿,书面征求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总体框架和修订内容要点

修订后预案共设置9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对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进行阐述。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对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基层防汛抗旱组织等进行阐述。与上一版预案相比,改变了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防汛抗旱指挥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由县长担任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应急、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县防汛办主任,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县防汛办副主任,形成“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12名副指挥长+2名防汛办主任+8名防汛办副主任”的县级防汛抗旱组织构架。

第三章,应急准备。对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转移避险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进行阐述。

第四章,防范化解风险。对风险排查识别、风险分析提示、防范化解风险等进行阐述。

第五章,监测预报预警。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等进行阐述。

第六章,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进行阐述。与上一版预案相比,优化了响应启动条件,删除了将灾害经济损失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更加注重气象预报在启动预案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应急抢险救援。对水利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城市(镇)内涝、堰塞湖险情、干旱灾害等进行阐述。

第八章,信息报送和发布。对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等进行阐述。

第九章,后期处置。对调查评估、灾后重建、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进行阐述。

第十章,附则。对预案管理、责任奖惩、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进行阐述。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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