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662894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城镇危房整治的安排部署,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切实推进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关于城镇危房整治的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坚决遏制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29号令)《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房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在危房整治中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要求推进危房整治。

(二)确保安全。以不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为底线,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产权单位、管理人、使用人、属地政府、经营业态管理部门等多方责任主体参与,建立共同整治的工作机制。

(三)分级分类。结合危房的鉴定结论、处置建议、产权性质等情况,采取分级分类、一楼一策、台账管理、清单销号整治危房,既防止危房整治不到位,又防止“一刀切”情况发生。

(四)保障民生。房屋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危房整治要充分听取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要尽力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三、工作目标

全面复核城镇危房,摸清底数,开展集中攻坚,制定“一楼一策”的整治措施,对所有危房挂牌警示,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存在坍塌风险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确保人员安全;对存在一般隐患的房屋,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切实整治一批危房。

四、实施步骤

(一)强化全面摸排调查(2023年3月底前)

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再次对县域内危房开展全面摸排,摸准危房的产权性质、产权人、管理人、使用情况、居住人员详情等基本信息,按照危房管控情况分类建立详实的城镇危房台账。(责任单位:危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部署推进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在全面摸清危房底数的基础上,产权单位或管理人,会同使用人或管理人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危房实际制定“一楼一策”“一户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有序、逐步推进城镇危房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危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集中攻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按照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城镇危房整治工作,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能解除危险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采取修缮、加固、原址原面积重建等措施排除隐患;对房屋坍塌风险较大,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配合属地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并对危房采取封控措施;对涉嫌擅自抢占危房,违法将危房用作生产经营、出租出借的,属地政府应及时制止并落实相关安保措施。(责任单位:危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危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危房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抽调人员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做到“一单位一专班”,具体推进危房整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房屋使用的法律责任、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全民防危治危的合力,从根源上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经费保障。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人、县财政局要为危房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民政局要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予以必要的帮扶和救助。

(四)加强督办督查。由县委督办督查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联合督办督查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督办督查,以督办督查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副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县委督办督查局主要负责人

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印章。

危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危房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抽调人员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做到“一单位一专班”。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进危房整治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危房整治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研究各部门在危房整治中涉及的困难和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镇危房整治工作。

(二)县委督办督查局:督促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属地政府落实责任,推进危房整治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报请县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三)县发展改革局:对采取项目开发、重建等措施整治危房的,在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政策指导和倾斜。督促、指导下属国有企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危房开展整治。

(四)县教育局:督促、指导教育领域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危房开展整治。

(五)县公安局:指导、帮助属地政府对涉嫌擅自抢占危房,违法将危房用作生产经营、出租出借的行为进行处置。督促、指导所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县民政局: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予以帮扶和救助;督促、指导民政领域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危房开展整治。

(七)县财政局:对于需拆除的国有资产危房,按照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督促指导各部门及时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和做好账务处理。按照权属关系配合相关部门对于修缮、加固的国有资产危房予以资金保障。督促、支持有危房并属县国资中心监管企业和办公用房为危房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危房整治。

(八)县自然资源局:对采取项目开发、重建等措施整治危房的,在用地、规划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政策指导和倾斜。

(九)县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卫健领域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危房开展整治。

(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所属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做好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的查处,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自建房屋。对取得不动产登记手续且需采取重建措施整治的危房,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指导。

(十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办公用房为危房的整治工作。

(十三)乡镇(街道):在城镇危房未处置前,切实履行属地政府责任,加强辖区范围内城镇危房的巡查,强化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负责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拆除。

(共印60份,其中电子公文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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