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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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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的发展,息烽县城镇老旧房屋的数量不断增加,房屋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屋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城镇危房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实地调研城镇危房整治,要求守住房屋安全底线,推动危房整治取得实效,切实保障民生。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城镇危房整治的工作部署,统筹全县城镇危房整治工作,根据《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息烽县制定出台了《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二、《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129号令)《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适用于息烽县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已经交付的城镇危房。

四、什么是危房?

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规定,对房屋开展调查、检测、评定等一系列活动后,危险性程度被判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

五、《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对各方责任是如何明确的?

答:《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房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在危房整治中,各方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危房整治工作。

六、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有哪些工作原则?

答:一是明确责任,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政府承担管理责任,生产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房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二是确保安全,以不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为底线。三是分级分类。结合危房的鉴定结论、处置建议、产权性质等情况,采取分级分类、一楼一策、清单销号整治危房,既防止危房整治不到位,又防止“一刀切”的情况发生。四是保障民生,危房整治要充分听取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要尽力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七、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复核城镇危房,摸清底数,开展集中攻坚,制定“一楼一策”的整治措施,对所有危房挂牌警示,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存在坍塌风险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确保人员安全;对存在一般隐患的房屋,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切实整治一批危房。

八、息烽县如何实现城镇危房整治目标?

答:结合工作目标,分为强化全面摸排调查、强化部署推进、强化集中攻坚三个阶段推进危房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强化全面摸排调查(2023年1月底前),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的原则再次对县域内危房开展全面摸排,摸准危房的产权性质、产权人、管理人、使用情况、居住人员详情等基本信息,按照危房管控情况分类建立详实的城镇危房台账。

(二)强化部署推进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在全面摸清危房底数的基础上,产权单位或管理人,会同使用人或管理人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危房实际制定“一楼一策”“一户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有序、逐步推进城镇危房整治工作。

(三)强化集中攻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按照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城镇危房整治工作,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能解除危险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采取修缮、加固、原址原面积重建等措施排除隐患;对房屋坍塌风险较大,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配合属地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立即撤离居住人员并对危房采取封控措施;对涉嫌擅自抢占危房,违法将危房用作生产经营、出租出借的,属地政府应及时制止并落实相关安保措施。

九、危房整治的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等规定,危险房屋可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整治措施。各种整治措施的适用情况如下: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十、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息烽县推进危房整治主要有四条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息烽县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城镇危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房屋使用的法律责任、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全民防危治危的合力,从根源上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经费保障。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人、县财政局要为危房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督办督查。由县委督办督查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联合督办督查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督办督查,以督办督查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危房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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