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1432914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51号)和《中共息烽县委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息党发〔2024〕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机制。

一、健全工作统筹机制

1.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研究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宜。统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抓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5家撤销执法大队的部门其行政处罚职能回归机关,由其相关科室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仍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并做好派出中队(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的指导工作。

3.强化力量配置。由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永阳街道派驻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不少于3名,向10个乡镇派驻执法人员,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合署办公,派驻执法中队长或1名执法人员兼任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加强与乡(镇、街道)融合力度。

二、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4.推进分级执法。梳理各行业领域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镇、街道)两级职责边界。根据权责清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县级执法队伍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和上级指定案件办理。派驻中队(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市容秩序管控、拆违控违等与群众生活生产关系密切且频率高、易处置的行政处罚事项和上级指定案件办理,各执法业务部门加强对各自执法领域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全力配合有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执法活动。

5.推进规范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统一规范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执法流程;负责建立联合法制审核制度,通过繁简案件分流、专业业务分类等方式,分别明确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机构或人员。各执法单位根据各行业领域执法规范要求,制定行业执法文书规范、行业自由裁量基准、行业案卷制作标准,负责开展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公示处罚情况、管理案件卷宗等。

6.推进数智执法。依托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打通数据交互通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与行业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建设数智执法系统,搭建以行政处罚、队伍管理、行业督查、业务学习、便民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办案过程智能化、文书管理电子化、队伍管理可溯化、人员考核数据化、学习交流线上化。

7.推进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体检”“联合会诊”,推进跨行业、跨领域集中检查、指导整改、跟踪问效,避免重复、多头执法。针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等复杂疑难案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协助,现场参与对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检查勘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针对重大企业项目、重点行业领域,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牵头,整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扩展至与综合行政执法以外的生态、交通等专业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司法衔接制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案件线索双向流转和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快速处置,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健全队伍管理机制

8.加强队伍党建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统筹各自行政执法队伍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派驻人员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廉洁纪律等党规党纪方面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醒。属地负责派驻人员的监督执纪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9.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各乡(镇、街道)派驻中队(执法人员)接受属地乡(镇、街道)和大队双重领导,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或人员的日常综合管理权、统一指挥协调权、工作考核权、任免征得同意权、重大决策建议权,实行“县属、乡管、乡用”。派驻期间,派驻人员的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由派出单位牵头,按有关规定开展,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的推荐人选须提前与乡(镇、街道)沟通,乡(镇、街道)对人选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启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工作。派出单位对派驻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调出调入前须征求派驻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方可启动相关程序。派驻期间,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由乡(镇、街道)牵头进行平时考核并提出年终考核等次建议报派出单位。派驻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牵头,结合乡(镇、街道)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确定等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委组织部审批。派驻人员的综合考核等次奖金由派出单位牵头,按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和县综合考核等次奖金的规定发放派驻人员。

10.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撰执法培训教材、建立培训师资库、制定培训计划。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按计划分级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执法业务骨干、基层一线队员培训,分类开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执法实操、应急处突、舆情应对培训,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低的人员开展待岗培训。各执法单位负责及时传达学习本行业本部门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保障专业领域的执法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并做好执法队伍普适性教育培训工作。

四、健全运转保障机制

11.落实经费保障。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分流安置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后续手续工作;分流安置人员1-6月工资及福利由原单位发放,2024年7月以后由新单位发放。

12.落实办公保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障县级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用房,协助乡(镇、街道)落实派驻中队(执法人员)办公用房。

13.落实装备保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我县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各乡(镇、街道)执法队由属地政府按照配备文件做好保障。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派驻中队(执法人员)统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执法制式服装经费统一纳入财政经费预算,其他单位人员不得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协勤人员应与执法人员服装有明显区别。

14.落实协勤保障。各执法单位协勤人员应严格控制总量,不得随意增加,并负责日常管理,所需经费按原标准原渠道保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协勤人员招录标准、着装标准、标志标识、培训标准、考核标准,统一纳入执法系统管理。

附件: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特建立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协作、信息共享。

(二)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三)研究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组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司法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县级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四)实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会议牵头单位,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共印60份,其中电子公文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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