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3月28日,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4〕4号),对我市“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管队伍”。根据《关于市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专题会明确有关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县委编办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根据《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党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健全由县级分管领导任召集人,乡镇(街道)其他行政事业机构、县级其他领域执法队伍或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4〕24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4〕4号)、《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党办发〔2024〕3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包含健全工作统筹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健全运转保障机制四个部分,重点围绕解决涉改的横向、纵向部门在队伍统筹、执法、管理和运转方面的各项关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队伍统筹提供路径。一是明确建立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提供组织机制保障。二是明确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等5家撤销执法大队的部门其行政处罚职能回归机关,由其相关科室负责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仍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并做好派出中队(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的指导工作,为今后执法争议解决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对改革后的执法力量进行了科学分配和设置,对相应工作进行了明确,理顺了队伍组织架构,有利于推动队伍高效工作。
(二)为队伍执法提供方法。一是梳理各行业领域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镇、街道)两级职责边界。二是明确队伍规范化建设具体要求,共同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依托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打通数据交互通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与行业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司法衔接制度,旨在提升行政执法合力,避免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三)为队伍管理提供支撑。一是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各行政执法单位统筹各自行政执法队伍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派驻人员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廉洁纪律等党规党纪方面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醒。属地负责派驻人员的监督执纪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加强队伍党建工作。二是通过明确派驻中队和派驻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指挥调度、执法监督、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档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派驻中队负责人调整等工作机制,确保原主管部门和属地能够管得了、调得动、用得好执法队伍。三是根据分别负责、相互配合原则,划分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切实提升执法队员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为队伍运转提供保障。一是为保障改革平稳过渡、人员平稳划转,对改革分流安置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进行了明确。二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障县级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用房,协助乡(镇、街道)落实派驻中队(执法人员)办公用房,解决队伍办公保障问题,确保队伍工作不断档。三是《工作机制》对执法装备、执法服装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各项要求参照国家或相关部委有关规定执行,解决了队伍规范化建设装备配备问题。四是《工作机制》对协勤的使用管理、人员数量、保障渠道、招录标准等进行了明确,为协勤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明确了方向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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