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1495859 信息分类 息府办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息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低温凝冻、大雾、寒潮、暴雪、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的种类和级别,各级各部门建立细化分类分级响应工作措施,开展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各乡(镇、街道)应在其应急管理机构中明确气象灾害指挥职能。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专卖局、县铁路护路办和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指挥部领导、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并印发文件予以明确。

2.2 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研究解决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会商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挥气象灾害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现场指挥部各单位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粮油物资储备;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投资计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县教育局:指导各级学校做好气象灾害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各学校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安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配合政府部门督促灾害发生地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灾害防御、安全疏散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协调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工业品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区各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恢复公众通信网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播放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提供全县道路交通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车辆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县财政局:配合各相关部门按预算级次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及时拨付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当气象条件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防控,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火灾预防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提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县内主要公路干线、运输航道安全畅通,牵头协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等工作,保障气象灾害期间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运达。

县水务管理局: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在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统筹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

县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救灾应急食品供应和抢险物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经营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设,负责组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宣传。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加快对因灾被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

市生态环境息烽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因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县武装警察部队、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组织全县烟叶产区指导烟农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公文运转,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组织编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落实其他县级专项预案中气象部门职责任务,组织开展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乡级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气象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

3.2 物资准备

县气象局要按照要求储备保障气象监测、预报及预警正常运行的备件、发电、通信等设备物资。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3.3 资金准备

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经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及时拨付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3.4 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3.5 应急演练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3.6 其他准备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县文旅、工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4 风险防控

4.1 气象灾害风险分类

包括因暴雨、干旱、低温凝冻、大雾、寒潮、暴雪、强对流、大风、高温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低温凝冻是指大气中水雨滴、云雾滴及水汽在温度低于0℃的地面或物体上凝结、凝华成冰,长时间持续的凝冻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居民供水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大气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一般大气对流旺盛时相伴出现的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对流性大风等天气的总称,对农业、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室外设施、人身安全等均会造成危害,局地的短时强降水会造成洪涝和地质灾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工矿业、电信、交通运输以及人类的生命财产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牧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能源、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4.2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4.3 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提示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定期对天气影响作出灾害风险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要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

4.4 气象灾害风险管控

气象、水务、工信、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建、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电力、通信管理、铁路等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5 监测预警

5.1 风险监测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5.2 风险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根据不同类型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由县气象局进行发布。

5.2.1 预警信号种类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主要包括:暴雨、干旱、冰雹、雷电、雷雨强风、大风、大雾、低温凝冻、寒潮、高温、暴雪、霜冻等十二类气象灾害预警(按照《贵州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制作发布)。

5.2.2 预警信号制作及审批

县气象局按照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预警信号的发布(含变更)、调整和解除实行审核、签发制。各类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局当班值班员进行制作,值班领导进行审核,县气象局局长或者其授权人员进行签发。

5.2.3 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按照《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执行。

5.3 预警响应

5.3.1 响应分类与措施

5.3.1.1 Ⅰ级(红色)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局加强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向县政府、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公路、旅游景区(点)、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5.3.1.2 Ⅱ级(橙色)预警

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局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县政府、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

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公路、旅游景区(点)、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必要时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5.3.1.3 Ⅲ级(黄色)预警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户外媒体、移动信息终端等媒体和微信、手机短信、应急大喇叭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5.3.1.4 Ⅳ级(蓝色)预警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户外媒体、移动信息终端等媒体和微信、手机短信、应急大喇叭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5.3.2 预警响应的调整和终止

县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四级,一般,对应颜色为蓝色;

Ⅲ级:三级,较重,对应颜色为黄色;

Ⅱ级:二级,严重,对应颜色为橙色;

Ⅰ级:一级,特别严重,对应颜色为红色。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统筹考虑影响程度、范围,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

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按照灾种和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段出现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级别不同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更高级别”执行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3 应急响应行动

6.3.1 会商研判

当县气象局预报将出现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发生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灾害性天气影响,研判应对主要措施,为县指挥部开展防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3.2 分级响应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当处于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时,组织气象部门开展加密会商,视情况向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当处于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组织气象部门启动加密监测,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定期向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当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时,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息烽县气象灾害响应标准见附件)

6.4 预警联动

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影响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关专项预案的启动标准,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暴雨、强对流等,适用于防汛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

——暴雨、暴雪、低温凝冻、寒潮、大雾等,适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干旱、大风、高温等,适用于抗旱、森林火灾、火灾事故等应急预案。

——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凝冻、暴雪、寒潮、强对流等,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温、低温凝冻、寒潮、雾霾等,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大雾,适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雷电、大风、强对流、大雾、高温等,适用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适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应急预案。

6.5 分灾种各部门职能应对与防范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发布频次,及时发布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服务需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各单位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避险转移、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组织做好分类防范。

6.5.1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地下空间管理或运营部门应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安全管控准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关停和人员疏散等措施。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等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涉山、涉水或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必要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疏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5.2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6.5.3 低温凝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凝冻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电力、通信、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建部门指导城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电力企业、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凝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6.5.4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落实防污染措施,及时排除故障。

交通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6.5.5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指导城管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监管;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寒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6.5.6 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指导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暴雪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6.5.7 强对流

根据部门职责和强对流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防范应对雷电、大风、强降水、冰雹灾害,及时开展灾害救助。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强对流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预警信息解除后,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强对流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强对流防御和应对工作。

6.5.8 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住建、旅游、农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指导城管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市行道树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大风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6.5.9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卫生健康、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教育、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等救治需求。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供应,落实保供措施,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6.6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指挥部与县政府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应对暴雨、干旱、地质灾害、低温凝冻等灾害时,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等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服从上述指挥部统一指挥。

6.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全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或趋于结束,或气象灾害或气象次生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且影响不再扩大,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处置与保障

7.1 信息报告

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县气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期间,县气象局要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时通报全县及气象灾害中重点区域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视情况增加通报频率。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进行报告。

7.2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8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8.1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报告在3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较大和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8.2 处置奖惩

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28日印发的《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附件

息烽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灾害类别

等级

标准

措施

暴雨

Ⅳ级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暴雨天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Ⅲ级

(黄色)

过去24小时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暴雨且3个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县气象局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做好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Ⅱ级

(橙色)

过去24小时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且5个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县气象局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学生可以延迟上学、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4.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Ⅰ级

(红色)

过去24小时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较大范围特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县气象局已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到放学时间未放学的暂缓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3.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5.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干旱

Ⅳ级

(蓝色)

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重旱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干旱将持续或发展。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做好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Ⅲ级

(黄色)

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重旱干旱,其中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旱,且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Ⅱ级

(橙色)

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重旱干旱,其中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旱,且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Ⅰ级

(红色)

有10个乡(镇、街道)大部分地区出现特旱,且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低温凝冻

Ⅳ级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低温凝冻,且持续时间达3天以上。

1.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凝冻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Ⅲ级

(黄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低温凝冻,持续时间达6天及以上,且预计上述地区低温凝冻仍将持续。

1.行人注意防滑;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

3.车辆和人员不宜在有积冰的电线与铁塔下停留或走动、驾驶,以免冰棱砸落;

4.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Ⅱ级

(橙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低温凝冻,持续时间达10天及以上,且预计上述地区低温凝冻仍将持续。

1.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路段;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3.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

4.车辆和人员不宜在有积冰的电线与铁塔下停留或走动、驾驶,以免冰棱砸落;

5.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Ⅰ级

(红色)

预计未来24小时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低温凝冻,持续时间达15天及以上,且预计上述地区低温凝冻仍将持续。

1.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的安全;

2.相关单位视情况临时停产、停工、停业;

3.停止户外活动、大型集会和除应急抢险以外的户外作业;

4.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路段;

5.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6.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

7.车辆和人员不宜在有积冰的电线与铁塔下停留或走动、驾驶,以免冰棱砸落;

8.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大雾

Ⅳ级

(蓝色)

有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注意交通安全提醒;

3.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小心驾驶。

Ⅲ级

(黄色)

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Ⅱ级

(橙色)

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控制车、船行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调度指挥,保障安全;

4.减少户外活动。

Ⅰ级

(红色)

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浓雾天气。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4.驾驶人员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5.避免户外活动。

寒潮

Ⅳ级

(蓝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8°C及以上、最低气温达4°C或以下。

1.外出时注意防风保暖,增添衣物;

2.老人、小孩尽量减少外出,在家关好门窗;

3.加强农用大棚、棚舍的保暖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寒潮应对工作。

Ⅲ级

(黄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0°C及以上、最低气温达4°C或以下。

1.尽量减少外出;

2.做好防寒保暖措施,避免诱发感冒及心脑血管等疾病;

3.加强裸地蔬菜、畜禽等夜间的防寒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寒潮应对工作。

Ⅱ级

(橙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大范围强降温天气,其中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C及以上、最低气温达2°C或以下。

1.避免外出;

2.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3.做好防寒保暖措施,避免诱发感冒及心脑血管等疾病;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Ⅰ级

(红色)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大范围强降温天气,其中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6°C及以上、最低气温达0°C或以下;或者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C及以上、最低气温达0°C或以下。

1.避免外出;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3.做好防寒保暖措施,避免诱发感冒及心脑血管等疾病;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暴雪

Ⅳ级

(蓝色)

预计未来12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天气。

1.居民减少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注意交通安全;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

3.相关单位做好地面防滑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Ⅲ级

(黄色)

过去12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

1.居民尽量减少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尽量不要在有积雪的广告牌、树木、临时建筑等附近逗留,避免砸伤;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积雪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3.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做好小区、商场等出入口及道路积雪清扫;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Ⅱ级

(橙色)

过去6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

1.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尽量不要在有积雪的广告牌、树木、临时建筑等附近逗留,避免砸伤;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积雪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3.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做好小区、商场等出入口及道路积雪清扫;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Ⅰ级

(红色)

过去6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

1.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2.相关单位视情况临时停产、停工、停业;

3.停止户外活动、大型集会和除应急抢险以外的户外作业;

4.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尽量不要在有积雪的广告牌、树木、临时建筑等附近逗留,避免砸伤;

5.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积雪、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6.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做好小区、商场等出入口及道路积雪清扫;

7.加固棚架和畜禽舍,及时清除大棚积雪;

8.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霜冻

Ⅳ级

(蓝色)

县气象局发布霜冻预报,预计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且连续出现2天及以上,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Ⅲ级

(黄色)

县气象局发布霜冻预报,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3℃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且连续出现2天及以上,对农业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Ⅱ级

(橙色)

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5℃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且连续出现6天及以上,对农业已经产生重大影响。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采取相关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尽量减轻冻害。

Ⅰ级

(红色)

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零下5℃以下,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且连续出现8天及以上,对农业已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切积极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冻害。

(共印60份,其中电子公文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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