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71771 信息分类 息府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息府发〔2019〕10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当前和今后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各乡镇、新华社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长期。

息府发〔2019〕10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当前和今后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4-2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39号)、《省人民政府政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9〕1号)以及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为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保持稳定。(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在我县辖区内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经县级人社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县级人社部门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简称“困难企业”,下同),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由企业申请确定。困难企业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信、发改、商务、交通运输、工商联等县直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确定企业资格,返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级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级公布的参保企业标准做好企业资格审核、稳岗补贴返还等工作。已经享受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其他稳岗补贴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联)

二、促进高质量就业

(三)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就业岗位。着力以制造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实体经济,重点围绕日用消费品、特色食品、新医药、新型建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精细磷化工等产业打造一批中高端制造业品牌,打造中高端制造业核心配套区,为稳定就业提供新动能。立足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息烽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大健康消费品牌集散地”“避暑养生品牌集散地”和“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提升消费吸引力,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开放度,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开发更多就业型服务岗位。促进大数据与县现在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引进和培育“高精尖缺”大数据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着力打造磷化工绿色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健康新医药产业集聚区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区,通过产业发展创造新就业岗位,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息烽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扎实推进城乡“三变”改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建设步伐,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等城市服务工程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创建特色小镇,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城乡“三变”改革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五)支持乡村振兴,扩宽农村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企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确保信贷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倾斜,催生更多就业岗位。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立足本土、结合实际,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六)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就近就地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较薄弱点的扶持力度,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三、鼓励创业创新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创业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县财政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八)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落实“3个2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依托产业园区和城镇化建设,打造创业园(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建设,创造就业岗位。鼓励围绕电商、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建设孵化载体。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提供的创业服务、开展的创业活动等,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资金从市级分配的就业资金中列支。认定为县级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认定为县级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县级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和创业示范点的认定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财政、工信、商务、审计等部门另行制定。同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确定,补助资金从县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九)提高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励,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四、提升劳动者素质

(十一)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围绕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用工需求大的产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家政、护工等紧缺劳务人员培训。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特殊贫困群体,全面精准抓好对农民的全员培训、规定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持续培训,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教授“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实用技术等,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结合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用工和岗位需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型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精准扶贫经费等资助资金,从根源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三)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四)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我县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构建长效机制,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将农民工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中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按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手续费减免。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农村青年创业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风险分担作用,建立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模式,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的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六)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托我县产业发展,精准实现岗位需求与劳动力资源有效匹配。发改、工信、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车间(基地)的建设力度,人社部门要做好扶贫车间(基地)后续的招工、培训等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在家门口实现就业,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加强与发达地区企业联系,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引导我县劳动力有组织跨省输出就业并服务全省。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对输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跟踪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500元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跟踪服务一次性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人民政府镇、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七)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引导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鼓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新华社区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开发、调配一批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八)扩大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经市级认定的见习补贴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十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的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在2021年12月(含12月)前,按规定给予400元/人/月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县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

(二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要积极履行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失业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相关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落实好上级的各项政策,要根据企业的困难原因、发展前景、对就业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着眼于经济运行状况和就业走势,加大政策预调微调,提高前瞻性和预见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市场。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立足职能履行责任,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二十二)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推介,依托网站、移动客户端、政府办事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对重点企业、困难群众,要入企入户开展点对点宣讲,精准推送政策。要加强政策培训,特别是基层经办人员要开展政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深悟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等,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兑现。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通过实名制系统逐级上报,各地要严把实名制数据质量关,密切跟踪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服务信息,做好数据动态更新、跟踪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二十三)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晋升制度,激励职工认真工作,除员工薪酬待遇外,还要重视人文关怀,提高“软待遇”。

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落实国家“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由地方统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新华社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附件: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分解表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保持稳定。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

长期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在我县辖区内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经县级人社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县级人社部门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简称“困难企业”,下同),稳岗补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由企业申请确定。困难企业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信、发改、商务、交通运输、工商联等县直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确定企业资格,返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级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级公布的参保企业标准做好企业资格审核、稳岗补贴返还等工作。已经享受困难企业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其他稳岗补贴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联

2019年—2020年

二、促进高质量就业

(三)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就业岗位。着力以制造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实体经济,重点围绕日用消费品、特色食品、新医药、新型建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精细磷化工等产业打造一批中高端制造业品牌,打造中高端制造业核心配套区,为稳定就业提供新动能。立足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息烽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大健康消费品牌集散地”、“避暑养生品牌集散地”和“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提升消费吸引力,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开放度,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开发更多就业型服务岗位。促进大数据与县现在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引进和培育“高精尖缺”大数据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着力打造磷化工绿色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健康新医药产业集聚区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区,通过产业发展创造新就业岗位,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息烽经开区管委会

长期

(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扎实推进城乡“三变”改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建设步伐,推进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等城市服务工程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创建特色小镇,不断增强城镇聚集产业、吸纳就业能力。

县发展改革局、县城乡“三变”改革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五)支持乡村振兴,扩宽农村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传统民俗民族工艺和编织、乡村特色制造等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企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确保信贷资源向三农、小微企业倾斜,催生更多就业岗位。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立足本土、结合实际,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六)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就近就地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较薄弱点的扶持力度,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力量,提高服务水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三、鼓励创业创新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创业群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县财政局

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八)支持创业载体建设。落实“3个2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依托产业园区和城镇化建设,打造创业园(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建设,创造就业岗位。鼓励围绕电商、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建设孵化载体。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提供的创业服务、开展的创业活动等,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认定为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资金从市级分配的就业资金中列支。认定为县级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认定为县级创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县级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和创业示范点的认定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财政、工信、商务、审计等部门另行制定。同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标准审核确定,补助资金从县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县发展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九)提高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励,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四、提升劳动者素质

(十一)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围绕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用工需求大的产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家政、护工等紧缺劳务人员培训。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特殊贫困群体,全面精准抓好对农民的全员培训、规定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持续培训,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教授“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实用技术等,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结合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用工和岗位需求,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型农民培训,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未继续升学的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精准扶贫经费等资助资金,从根源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2019—2021年

(十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十三)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十四)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我县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构建长效机制,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将农民工创业就业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同步小康进程。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以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中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按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手续费减免。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农村青年创业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风险分担作用,建立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可持续模式,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的服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十六)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托我县产业发展,精准实现岗位需求与劳动力资源有效匹配。发改、工信、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车间(基地)的建设力度,人社部门要做好扶贫车间(基地)后续的招工、培训等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在家门口实现就业,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加强与发达地区企业联系,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引导我县劳动力有组织跨省输出就业并服务全省。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对输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跟踪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人500元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和每人400元的跟踪服务一次性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人民政府镇、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十七)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引导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鼓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新华社区服务中心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开发、调配一批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八)扩大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经市级认定的见习补贴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十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的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在2021年12月(含12月)前,按规定给予400元/人/月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

(二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履行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失业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相关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不折不扣、创造性地落实好上级的各项政策,要根据企业的困难原因、发展前景、对就业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着眼于经济运行状况和就业走势,加大政策预调微调,提高前瞻性和预见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市场。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立足职能履行责任,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

(二十二)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推介,依托网站、移动客户端、政府办事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对重点企业、困难群众,要入企入户开展点对点宣讲,精准推送政策。要加强政策培训,特别是基层经办人员要开展政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深悟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等,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兑现。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通过实名制系统逐级上报,各地要严把实名制数据质量关,密切跟踪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服务信息,做好数据动态更新、跟踪服务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二十三)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建立内部晋升制度,激励职工认真工作,除员工薪酬待遇外,还要重视人文关怀,提高“软待遇”。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落实国家“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由地方统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新华社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

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

长期

文字解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