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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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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以及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39号)

《省人民政府政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9〕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0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304号)

《关于做好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兑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和跟踪服务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3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133号)

《关于印发<关于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拨付办法(试行)>的通知》(筑人社通〔2018〕210号)

《关于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9〕37号)

《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的通知》(筑创贷监发〔2019〕4号)

三、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包括二十三个方面:一是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二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三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就业岗位;四是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五是支持乡村振兴,扩宽农村就业渠道;六是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七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八是支持创业载体建设;九是提高自主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十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十一是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十二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十三是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十四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十五是构建长效机制,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十六是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十七是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十八是扩大见习补贴范围;十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十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二十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十二是切实抓好政策服务;二十三是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

四、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

实施方案涉及的责任单位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府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城乡“三变”办、贵阳银行息烽支行、贵阳邮政储蓄银行息烽支行、息烽农商行、各乡镇、新华社区等,根据方案职责划分,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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