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打经营“黑气”行为。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经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黑气”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9月以来共查获“黑气”经营行为3次,开出罚单2张,收缴重瓶45个,空瓶96个,有效震慑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燃气现象,确保燃气消费者的安全。
二是严治跨区域经营燃气行为。多次组织燃气企业学习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燃气经营者必须“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9月以来,共查获燃气配送站违规使用运输车辆且跨区域经营燃气1次,现场依法暂扣违规车辆1辆,暂扣燃气瓶重瓶、空瓶、超期瓶13个,约谈违规经营当事人1次。
三是严守燃气安全生产关口。建立瓶装燃气长效管控机制,定期、不定期对燃气企业和配送站点生产安全和经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责令企业和配送站点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瓶装燃气安全。9月以来,共检查燃气企业4家、燃气配送站12家,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5个,整改完成12个,正在整改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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