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目录 » 水电气

建筑管理服务站关于审定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清理整顿建议的请示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267023
  • 信息分类: 水电气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建筑管理服务站关于审定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清理整顿建议的请示

局党组:

 局党组于2020年9月调整充实燃气管理人员。同年年底,我站针对瓶装燃气管理存在问题对燃气经营许可相关事宜开始全面清理整顿。在全方位摸排和调查取证后,多次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和局法律顾问意见,局党组扩大会数次专题讨论。2021年3月23日,我站按照县司法局“全部重新核发”的建议,与局法律顾问会商后,拟参照遵义等地模式,实行县域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市场化管理。现初拟工作建议报局党组审定。

 一、实行县域瓶装燃气市场化许可。由我站负责,具体落实实行县域瓶装燃气市场化许可相关事宜:一是修编完善《息烽县燃气发展规划(2016-2030)》;二是按照《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明确县域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条件并在网上公示,有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意愿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审批。

 二、对现状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实施过渡。以公开信息后3个月内为过渡期限,3个月内瓶装燃气经营的现状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运营条件下可正常经营。过渡期内燃气经营者必须按照《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的要求对瓶区库房、人员资质、供气协议等进行规范整改。我站将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保留或重新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撤销许可。

 当否,请批示。

                                                   2021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