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因保管不善,将息国用2013第0114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梅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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