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结果公开 » 重大决策落实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679429
  •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落实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在2023年5月县级监督抽检时,检出息烽县宪丽牛肉粉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县宪丽牛肉粉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1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息烽县宪丽牛肉粉店的自消毒餐具(筷子)(消毒日期为2023-5-11)进行了抽样检验;根据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XBJ23520122690238409)。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给息烽县宪丽牛肉粉店。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将自消毒餐具(筷子)抽样送检直至合格,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息烽县宪丽牛肉粉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