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办理流程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县级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县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和互联网申请两种方式向息烽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方式。

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信函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邮编:551100,电话:0851-87730979),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号:0851-87726046)。

当面申请。公众可到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电话:0851-87730979)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2)互联网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息烽县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点击进入),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1.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受理机构此前已就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办理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