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是否涉企收费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 1.在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新建、扩建其他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2.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 |
政府定价 |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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