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住房租赁价格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房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依法经营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事房地产销售、租赁等相关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贵州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明码标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四、强化自律管理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严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且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住房租赁企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