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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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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96919
  • 信息分类: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阳贵安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住房租赁价格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和住房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依法经营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事房地产销售、租赁等相关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贵州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明码标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四、强化自律管理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房地产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严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且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住房租赁企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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