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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教通〔2023〕6号 息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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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91840
  • 信息分类: 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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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教通〔2023〕6号 息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2〕1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全县民办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对2023年度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实现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全覆盖,通过办学评估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理念,推动全县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与整体办园水平的提高。

二、评估对象

全县有证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制定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指标(见附件1)。

四、评估安排

(一)幼儿园准备(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 

各幼儿园对照办学评估指标进行自查,按照指标板块内容收集准备印证材料,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二)实地评估(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30日)

评估组进驻幼儿园实地开展办学评估工作。

(三)形成报告(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0日)

评估组根据实地评估及查阅资料情况形成幼儿园办学评估报告。

五、评估方式

县教育局组建办学评估专家组开展办学评估工作。

(一)对照《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指标》逐项查阅幼儿园相关档案资料。

(二)对照《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指标》实地查看。

(三)县教育局各科室对2022年幼儿园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测评打分。

(四)评估组合议,对本次办学评估情况进行评定。

(五)根据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指标,评估组就评估情况向幼儿园进行反馈。

六、评估结果等次及分值划分

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基本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与年检等次挂钩。评估结果在合格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评估结果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限期整改完成后可按年检结果合格等次确定。

(二)评估结果与办学资质挂钩。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民办幼儿园,评估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或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三)评估结果与办园规模和招生挂钩。县教育局根据办学评估结果核定办园规模。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适当上调办园规模;评估结果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依照上一年度办园规模不变;评估结果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适当下调办园规模,限期整改完成后参照合格等次核定办园规模;未完成整改的,参照不合格等次执行;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暂停幼儿园2023—2024学年度招生工作。

(四)评估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评估结果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可优先考虑各类奖补资金指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2023—2024学年度民办教育各类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五)评估结果与评先选优挂钩。评估结果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可优先考虑各类评先选优指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学评估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

2.未按照要求完成上年度评估整改工作的;

3.不接受年度办学评估工作的;

4.发生违反师德师风严重事件的;

5.发生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因舆情处置不力导致集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上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7.办学过程中不服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的;

8.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




息烽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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